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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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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广州市涉众型经济犯罪基本形势和处置对策分析

    作者:邱伟康 廖晨光 黄平翔 出版时间:2008年07月
    摘要:本文结合广州市情况,对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别、基本现状和常见特征进行了归纳,并提出了以“实施动态打击、加强统一部署、综合多种手段、开展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四条基本处置对策,结合近几年广州经济案件侦查部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逐条进行阐释,以期为一线侦查部门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一整套具有共性规律的基本处置对策。

    涉众型经济犯罪直接或间接侵害多数人利益,是一类最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最考验经济案件侦查部门破案攻坚能力,体现经侦部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职能的经济犯罪案件。当前,传销、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情况特别突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群众财产利益。2006年底以来,公安部频频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有关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广州市经侦部门始终坚持把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但目前广州市仍然存在各种不稳定因素,涉众型犯罪重新抬头甚至扩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为先谋后动,掌握打击涉众型犯罪的主动权,我们以全市情况为蓝本,对涉众型犯罪的基本形势进行了分析定位,并对打击涉众型犯罪工作中的基本经验进行了总结,以期对更好地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有所裨益。

    一 当前广州市涉众型犯罪的基本形势分析

    研究涉众型犯罪的基本形势,是从整体上把握工作方向的基础;掌握每种犯罪的具体特征,则是在个案上提出针对性措施的前提。为此,我们按照“先摸排分类,再分析定位,再逐一解剖”的思路对全市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了研究,以便为从全局和个案两个方面把握、打击犯罪奠定基础。

    (一)传销类涉众经济犯罪

    传销类涉众经济犯罪是指以传销、变相传销手法实施的涉众经济犯罪,是一类危害严重,曾经发案情况特别突出,今后手法变异、发案反弹的可能性仍然很大的犯罪类型。公安部经侦局2006年底公开通报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传销类涉众经济犯罪超过一半。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高额回报诈骗老年人、网络传销、诈骗大学生等青少年、涉暴力传销等几种典型方式。其中,高额回报诈骗老年人是广州市最突出的类别,广州市该类犯罪于2002年底开始发案,2003年发案情况特别突出,全市经侦部门迅速调整打击对策,全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04年该类案件逐步得到控制,立案数、涉案金额呈大幅减少趋势。

    从发展趋势看,在广州市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后,高额回报诈骗老年人犯罪基本受到遏制,并发生了一定的变异,主要体现在:①网上传销、银行转账等新手法被更多地利用,大张旗鼓的公开活动减少,犯罪的隐蔽性更高。②养殖、保健等传统“名头”向其他“经营”领域转移,如2007年7月经侦支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盛世联合非法经营中,犯罪人员以从事数字贸易、销售网络“服务器”为名进行传销活动。③部分手法上与“传人头”、涉暴力性传销等其他传销方式相互融合、交织;④场所上部分由城区高档场所向郊区转移;⑤诈骗对象由集中于老年人向多元化发展,个案的诈骗对象则更为明确。总体上,这类犯罪的总量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控制,但由于全国各地这类犯罪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犯罪人员仍在到处流窜作案,犯罪的土壤仍未根除,犯罪分子转回广州、发案情况出现反弹的可能仍然不容忽视。

    这类案件的基本特点是:侵害对象以中老年人为主,涉及群众多,涉案金额大,几百万、上千万的大要案件时有发生,很容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犯罪的主要手法是:以投资入股或加盟成为会员后,按月派息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与事主签订合作经营、入股等类似协议书,诈骗群众投资款。作案的一般步骤是:

    中国广州社会发展报告(2008)

    (二)贸易型涉众经济犯罪

    贸易型涉众经济犯罪是指在购销货物等各种贸易活动中,通过虚构事实、使用空头支票、设置合同陷阱等各种方式,诈骗预付款、保证金、货物等财物的系列性诈骗犯罪。这类犯罪以广州市发达的商贸经济环境为大背景,发案情况具有比较明显的城市特征,在今后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内,仍然将是广州市需要重点关注的犯罪类型。广州市这类犯罪主要包括服装类合同诈骗、空头支票诈骗、“演双簧”合同诈骗、发外加工合同诈骗、广交会展位诈骗等。其中,服装类合同诈骗、空头支票诈骗发案数量比较大,成为本市比较突出的经济犯罪类型。

    贸易型涉众经济犯罪具有的共性特征主要有:①假冒公司作案。即犯罪人员虚假成立公司或假冒公司名义,团伙成员按照公司的组织运作模式,明确分工,共同作案。②集中多次作案。即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段内,同时向多名事主实施诈骗。③对小商家作案。这些犯罪侵犯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