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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国家人权立法分析报告

    作者:班文战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摘要: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人权事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并公布了一系列关涉公民权利的新的法律法规或者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正案,加强了对全体公民和若干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的保护。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现实需要的标准来看,2011年中国的人权立法工作在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绩,同时也存在若干有待改进之处。
    Abstract:

    The updated plan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the rule of law and the human rights enterprise make new requirements on China’s legislation work in 2011.To meet with these challenging tasks,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PC and the State Council respectively made their work plan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year,and successively adopted and publicized a series of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or amendments to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evant to human rights.From the point of th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and the practical need of respect for and guarantee of human rights,China’s human rights related legislation in 2011 has made obvious achievements in both the content and the technique.Meanwhile there are also some deficiencies in these two aspects.

    2011年,中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人权事业都进入了新的阶段,为中国的人权立法工作提供了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更加稳定的政策保障,同时也提出了更大的期望和更高的要求。

    一 2011年人权立法的任务

    作为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依照宪法分别享有不同的立法权限,在人权立法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影响。[1]2011年初,面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的形势和要求,为了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对2011年内与人权有关的立法工作作出了安排。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任务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具体工作任务一是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和兵役法等法律;二是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三是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规,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后续工作,重点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完成对现行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任务。与此同时,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有序展开立法后评估,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二)国务院的立法任务

    2011年1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11〕3号),确定了国务院2011年的立法重点,列举了力争年内完成的34件项目、需要抓紧工作并适时提出的62件项目、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63件项目以及其他方面的9件项目。在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中,与人权密切相关的项目有19项,约占项目总数的56%,其中包括提请审议出入境管理法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精神卫生法草案、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和兵役法修订草案,制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戒毒条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拘留所条例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修订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在需要抓紧工作并适时提出的项目中,与人权密切相关的项目有29项,[2]约占项目总数的47%。在需要积极论证的项目当中,与人权密切相关的项目有25项,[3]约占项目总数的40%。

    二 2011年人权立法的基本情况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按照年初确定的立法任务,在与人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除方面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权立法情况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了6次会议,通过了12项法律文件,包括3部法律、1项法律修正案和8项决定。其中,3部法律分别是2月25日通过的《车船税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6月30日通过的《行政强制法》;1项法律修正案是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8项决定分别是4月22日通过的关于修改《煤炭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6月30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0月29日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以及12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从内容上看,《行政强制法》和《刑法修正案(八)》对人权的影响最为直接和重大。除《车船税法》和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外,其他法律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与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具有联系。

    除通过上述法律文件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还先后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精神卫生法(草案)》、《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等关涉人身自由权、公正审判权、健康权以及离开和返回本国的权利的新法草案或法律修正案草案,并将各法律草案及其说明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