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
Abstraction:During the past decade,there had been great progres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llective Bargaining System.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a range of fields such as turning around the situation of unbalanced,and slow-growing of overall salary,coordina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bor and capital,as well as protecting the workers’ rights.However,due to the lag of legislation,the limitation of government-dominant model,and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both sides,this system faces plenty of hurdles,which can be overcome by continuously improving the legislation and the union of both sides.Moreover,the keys of further reform are rationality,courage,and intelligence.
一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创新的背景与发展进程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创新的背景
1.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本认识
工资集体协商,是员工与业主双方代表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实现工资共决的一项制度。作为集体协商制度的组成部分,中国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调整范围,还只限于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1]
劳动者的工资集体协商权来源于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工资集体协商权是广义的公民工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获得公正工作条件的权利和工会权的基本手段,是保障劳动者享受有尊严的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权利。工资集体协商权利的重要性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西方国家集体谈判制度建立发展的过程,是一个逐步确立“集体劳动权”——团结权、谈判权与罢工权[2]的过程,而中国则更加强调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弥补个别劳动合同和劳动立法不足的手段功能。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不存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社会基础。随着劳动关系市场化调节机制的逐步确立,劳动力定价机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国家立法规定最低工资,进行底线干预;劳动者联合起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个别劳动关系中员工与业主双方个别协商”的基本结构。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中国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的重点领域,突出体现了劳动者“获得公平的工资和与工作价值相当的报酬而不受任何歧视,保障他们自己及其家庭过上符合本公约规定的体面生活”[3]的权利在保障劳动者权利中的相对重要性。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进展。工资协商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代表——工会,另一方是企业或雇主代表,经员工与业主双方协商签订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解决员工与业主关系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手段,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员工与业主双方的认可。
2.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背景
(1)分配制度改革“倒逼”工资集体协商。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成为中国目前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资收入是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趋势,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让人们“劳有所得”、“干有所值”的必要措施。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调查显示:2007年全国城镇职工的月均工资2077.7元,但是72.4%的普通工人月工资收入低于这个数字,26.7%的普通工人过去5年来未增加过工资。[4]中国劳动者收入偏低的状况,与初次分配领域和再分配领域存在的“利润侵蚀工资”、“税收侵蚀工资”现象密不可分。深化工资分配改革,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符合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
(2)员工与业主矛盾频发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仅2010年,全国就发生了300余起集体停工事件,[5]这些停工事件的起因无不与劳动者工资报酬过低相关。调查显示,当企业发生集体劳动争议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时,61%的职工表示有参加的可能。[6]停工事件频发标志着以工资为主要利益诉求的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主要矛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集体协商才被各级政府和工会频频提起,尤其工资集体协商更是被当做缓解员工与业主矛盾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安全阀极力加以运用。实践表明,沟通在前、注重过程公平的工资集体协商确实能够避免“先罢后谈”式的、突发性的员工与业主关系调节方式所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实践基础。
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这种被“逼”出来的典型:由于工资标准的混乱和支付无保障,这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员工与业主纠纷频发。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