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
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has achieved some new development in 2011.The Development Outline for Chinese Women(2011-2020)issued by the State Council,has highlighted the mainline of the basic national policy of gender equality,defined the principle and direction for women development,paid attention to the connection to the trend of international women development,emphasized furthering gender mainstreaming,paid special attention on female vulnerable groups,and strengthened the governmental responsibility in ensuring women development.However,the Third Interpretation concerning Some Issues on Applic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ssed by Supreme Court has aroused wide public concern on protection of women’s domestic rights and interests.Furthermore,several laws,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have paid special attention to protection of pregnant women.
2011年的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主要集中在妇女的全面发展、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女职工权益以及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等方面,而与之密切相关的几个法律、政策、文件、报告则主要为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
一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引领中国妇女全面发展
2011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新纲要作为新时期中国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文件,针对妇女发展中的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领域,设置了未来10年的57项主要目标,提出了88条策略措施。这些目标和策略措施的提出,表明中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起点。
(一)突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线
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一个国家为解决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而确定的总政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为相关领域的政策协调提供依据。把男女平等与人口、资源、环境等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是国家对男女平等、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新的诠释与定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发展问题在认识和实践上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也是顺应历史潮流,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和时代贡献。
新纲要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新纲要这一指导思想的确立,是贯彻落实中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体现。新纲要在目标设定与策略措施中都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的价值追求。
(二)明确妇女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新纲要从促进妇女发展与推进两性平等两方面出发,提出了妇女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全面发展原则、平等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和妇女参与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这些基本原则对贯彻新纲要的指导思想具有保障作用。它们集中体现了新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同时又将新纲要抽象的指导思想表现为几项可供人们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使指导思想得以具体化。其次,这些基本原则对制定有关妇女发展问题的政策具有指导作用。新纲要是中国妇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它确立的基本原则对有关妇女发展的其他政策具有统摄作用,凡是涉及妇女发展问题的政策,都必须以新纲要的基本原则为准则,不得同这些基本原则相抵触。再次,这些基本原则对新纲要规定的不足具有弥补作用。新纲要限于篇幅,对有关妇女发展问题的规定必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提供完备无缺的行为规则。在新纲要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具体的政策规范没有对有关的问题作出规定时,人们可以遵循新纲要确立的妇女发展基本原则,解决妇女发展问题。
(三)注重与国际妇女发展趋势相衔接
新纲要“在坚持基本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妇女发展趋势相衔接”。[1]中国是有关保护妇女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和签署国,为了践行自己的庄严承诺,中国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落实相关的规定。新纲要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注意与国际妇女发展趋势相衔接,与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相结合:(1)在制定纲要的过程中,明确将“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作为制定新纲要的依据,保证了新纲要的基本理念和目标与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完全契合;(2)新纲要确定的有关妇女的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都是国际社会有关妇女人权的重大关切领域;(3)新纲要中强调的社会性别主流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政府责任、妇女参与、关注弱势群体等,都是有关妇女人权国际公约所反复强调和提倡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