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
In 2011,China made new progress in participating i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operation.Among them,an important part is to take part in multilateral human rights cooperation,which mainly include the cooperation with UN specialized human rights agencies,other UN permanent bodies,international treaty mechanism,and Asian-Pacific countries on some specific human rights issues.As for bilateral human rights cooperation,China conducted 6 human rights dialogues with 6 countries or regional organization.The human rights NGOs in China have played very important role in international exchange.They carried this through visiting foreign countries,sponsoring international forums and symposiums,writing the human rights blue paper and receive foreign delegations,etc..The main challenges in China’s human rights cooperation in near-term are the issues such as internet freedom,religious freedom,and the ethnic minority issue.
2011年对于中国参与国际人权合作来讲是稳步推进的一年。中国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联合国体系内和联合国体系外、官方与非官方等各个层次、多个领域的人权合作与交流,并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和突破。
一 中国与多边人权合作
一年来,中国对多边人权合作持积极态度,在参与多边人权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这些合作主要表现在中国与联合国人权专门机构的合作、与联合国其他常设机构在人权问题上的合作、与国际人权条约机制的合作以及与亚太区域国家在具体人权问题上的合作。在参与多边人权合作的过程中,中国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和配合相关机构的工作,认真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和表决,明确表达并坚持自己的立场。
(一)中国与联合国人权专门机构的合作
1.中国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一年来,中国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2009年5月12日在第63届联大改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时成功连任,任期自2009年至2012年,现在正在第二任期中。
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现任理事国,中国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参加人权理事会的历次会议和各项工作。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针对一些重大事件的表决中,中国积极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能够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坚持自己的立场。
2011年2月25日,包括中国在内的47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决议,一致谴责在利比亚最近犯下的严重和蓄意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决议还决定对利比亚当局镇压示威者可能犯下危害人类罪进行调查,同时建议联大考虑取消利比亚人权理事会会员国资格。[1]
2011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叙利亚问题举行了三次特别会议。中国在这三次特别会议的决议表决[2]中均投了反对票。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何亚非大使在4月29日投票前进行的辩论中发言表示,中国反对在人权问题上采取施压和点名羞辱的做法,反对在人权理事会搞对抗,反对在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3]12月2日,中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谴责叙利亚人权形势的决议前作解释性发言时指出,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正确途径,指责和施压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促进和保护人权不能成为危害他国领土完整或主权独立的借口。人权理事会在讨论叙人权状况时,应秉持公正、客观立场,推动通过对话与合作妥善解决分歧和问题,为早日结束叙危机提供建设性帮助。[4]
2011年6月17日,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有关“人权、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决议的过程中投了弃权票[5]。该决议要求联合国人权高专在2011年12月之前委托进行一项研究,对世界各个地区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性法律、实践和针对个人的暴力行为加以记录,并探讨如何利用国际人权法来结束根据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而实施的暴力和相关的违反人权的行为。[6]
中国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工作的总体评价良好,但也明晰其存在的问题。中国代表李笑梅在第65届联大通过人权理事会重审决议后的发言中指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五年来,总体运作顺利,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认为,目前人权理事会的地位、组成和机制安排能够适应其工作需要,亟待改进的仍然是如何消除政治化和双重标准问题。遗憾的是,重审决议[7]未能反映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关注。[8]
此外,中国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专家陈士球教授于2009年3月成功竞选连任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2012年。
2.中国与联合国人权高专
中国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的总体合作情况良好。联合国人权高专皮莱指出:“我同中国政府就相关人权问题一直在进行着对话。”[9]2011年9月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特别机制司司长简·康妮女士(Ms.Jane Connors)应邀来北京参加了“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在9月21日的大会致辞中她对本届论坛的主题表示了肯定,认为“文化传统、价值观与人权”这个会议主题有助于推动在人权方面的交流,同时指出中国在参加和批准国际人权条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在实现发展权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她认为中国积极参与了联合国的人权条约体系及其审议工作,中国代表团的阵容强大,表现优异,中国是最早提交《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报告并接受审议的国家,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