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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高校人权教育调研报告

    作者:薛进文 董国辉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摘要:通过对中国高校的人权教育情况进行的初步调研表明:普通高校人权课程的领域、人权教育的主体和人权教育的对象都在不断扩大,人权教育形式日益多样化。但人权教育的资源主要集中在部分高等院校,尤其是东部较发达地区的高校;同时,人权教育方面的活动,大多由法学院的教师承担,跨学科的教学、科研和交流相对较少。
    Abstract:

    The preliminary research showed that human rights education in Chines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e field of college courses on human rights,human rights education in the subject and the object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in the expanding and increasingly diverse forms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Human rights education resources are mainly concentrated in a few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especially in the more developed regions of the easter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e same time,human rights education activities,mostly borne by the law school teachers,interdisciplinary teaching,research and exchange of relatively small.

    开展人权教育,建立普遍人权文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从国际社会的层面上看,在1948年问世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其第26条就提出了人权教育的问题,认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199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所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在其序二第78条指出“必须开展人权教育、培训和宣传,以便促进和实现社区与社区之间的稳定和谐关系,促成相互了解、容忍与和平”。[1]根据1994年12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49/184号决议,人权教育的目的是通过传授知识及技能和塑造态度,建立普遍的人权文化,而且“人权教育是一项终身的课业”。[2]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之下,中国的人权教育事业同样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进步。2004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向世界庄严宣示: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人权入宪表明,人权教育在中国获得了国民教育的地位,为中国人权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9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该计划由五个部分构成,其中第四部分专门对人权教育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规定。[3]这是中国政府文件第一次明确对人权教育进行规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承担了“中国高校人权教育调研报告”的撰写任务,对中国部分高校的人权研究机构和其他相关学院进行了调研,同时结合对部分高校教务处和人权机构网站资料的检索,搜集和整理了在人权课程、人权讲座、人权培训、人权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报告。

    一 人权教育调研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本次人权教育状况的调研开始于2011年6月29日,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向中国业已成立并开展活动的人权研究机构发出调研表。该表一式三份,主要调查各人权研究机构在开设人权课程、举办人权讲座和开展人权培训方面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参见表1)。后来,我们将调研的范围扩大,向一些高等院校的其他机构,尤其是法学院,发出了调研表。累计向44所高校发出了调研表,但仅有不到20所高校的有关机构提供了反馈信息,回收率不足50%。因此,我们采取了第二种调研方式来加以补充,即充分利用便捷的互联网优势,登陆有关高等院校的教务处、研究生院、法学院和人权研究机构的官方网站,通过网络检索的方式获取调研表中所需要的内容,同时还重点调研各相关高校在开展人权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的信息。

    表1 中国高校人权教育状况调研表

    二 人权教育的主体

    人权教育的主体即人权教育应当由谁来负责开展的问题。一般说来,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人权国际机构、地方团体、家庭、学校、社区和个人等都在人权教育中发挥着自己不可或缺的作用,都是人权教育的主体。本报告主要调研中国高等院校的人权教育问题,因而将大学的人权机构和相关单位作为人权教育的主体。

    表2 调研的中国高校人权机构和其他单位

    如表2所示,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中国的高等院校就开始纷纷设立人权研究机构。例如,山东大学于1990年6月便设立了人权教研室,后改为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并从1995年开始招收人权理论研究法学硕士生。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7年4月,其宗旨之一就是促进人权与人道法的教育发展,在高校人权教育和培训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成立于2002年,现改名为人权研究院,是教育部设立的三所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一。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2005年中心主任李步云教授主编出版了教育部第一本《人权法学》统编教材,2007年该中心被遴选为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中国第一个人权研究省级基地,该机构现改名为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也是教育部设立的三所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一。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是教育部设立的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一,它成立于2005年4月,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机构,在人权研究和教育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

    三 人权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高等院校的人权研究机构成为落实《国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