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一 引言
国家主导资源分配已成为中国经济改革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生存和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专注于资金、土地、能源以及公共事业设备等关键资源,研究在市场改革过程中,国家是如何改革制度体系,对这些资源进行管理和分配的。同时,也探讨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会做出何种回应以获取这些资源。探讨内容包括部门整体投资活动、资产、输出份额、利润以及生产性企业行为、反应差异及所有权模式。这也解开了国有企业在石油、化工、航空、钢铁、煤炭、金融、电信、铁路等关键经济领域占主导地位,但私营经济仍然异军突起的谜团。
总之,国家通过控制资本、土地及资源市场发展获取大量租金,并定向应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物品供应,从而促进经济转型,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然而,这些租金同时也对政府控制资源产生一定的副作用,诸如政府和企业的寻租活动,进而扭曲资源分配。私营企业是促进中国生产力发展、提高发展潜力的关键。但资源误置导致某些特定行业产能过剩、结构失衡,对私营企业的负面影响也尤为突出。
二 经济转型、国家控制资源和企业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下,企业通过“创造性破坏”程序来带动经济增长(Carree和 Thurik,2003)。发展经济学认为,企业是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的动力(Aaude,2010;Gries and Naude,2008)。这种观点似乎特别适用于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市场与企业间的关联表明,市场转型与民营经济的产生和演变息息相关。市场改革进程从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多样的经营形式中可见一斑(Tanas and Audretsch,2011)。尽管人们普遍认为企业家有些特性大同小异,比如都要把握赢利机遇,都需要创新,并且面临同样的风险(Lu,1994),但企业的本质却可能大相径庭。这主要取决于经济体制的体系设置。
(一)企业性质和类型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将企业定义为由企业家主导的商业活动。企业家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创新,扩大经济活动,识别并开发新产品、新工序或新市场的企业拥有者和管理者(Ahmad 和Hoffman,2008)。
经合组织对企业的定义与20世纪初熊彼特的观点不谋而合。熊彼特(1934)认为,创办企业是一种创新过程,在此过程中,企业家作为创新人才,愿意承担风险,开发更具价值的新产品、新工序,以旧换新,提高生产效率,谋求利润。因此,企业通常与价值创造过程息息相关,熊彼特称之为“创造性破坏”,认为这是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因。此外,引进新产品或新工序也被视为现有市场的均衡性遭到破坏(Lu,1994)。
熊彼特式企业被称为高层次企业,但其范围很狭隘(Karlsson等,2004),只侧重于新产品或新工序所创造的新价值,忽视了其他非纯粹创新工序同样能够创造价值。卡兹纳 (1998)指出,企业只有对市场机遇提高警觉,才能通过生产贸易填补市场需求空缺,达到营利目的。企业家这种平衡作用(Lu,1994)能够促进货物和服务流通,从而生成更多利润价值。这类企业被称为低层次企业,批发与零售就是其中一例(Karlsson等,2004)。
这两种早期对企业的定义都忽视了一个要点:尽管企业能够给企业拥有者带来一定收益,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给社会整体带来福利。鲍莫尔(1990)阐述了企业的这一特征。他提出,市场条件下特定体制设置的奖励结构不同,企业可分为三种类型,包括生产性企业、非生产性企业和破坏性企业。在考虑国家体制结构的前提下,企业家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抓住市场机遇谋取利润。这样的市场化经营使企业家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和价值,就形成了生产性企业。在政治和法律领域中也有吸引企业的获利契机。政治和法律就是企业的竞技场,企业通过改变政府税收和补助政策来积累财富,但这些做法只是对现有财富进行再分配,并不能创造额外的社会财富。这样就形成了所谓的非生产性企业。某些情况下企业的做法还涉及不法活动,造成社会财富流失,这就形成了破坏性企业。市场获利契机以及其他非市场因素决定了企业类型,而国家的体制结构则决定了其获利成果。正如索贝尔(2008年)所述,市场支持型体制结构保障财产权,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和有效的合同执行,推行合理的商业管理条例,有效控制政府权力,更适合生产性企业的壮大。
鲍莫尔理论的其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