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引言: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的强烈反对和严正抗议,与钓鱼岛“岛主”栗原家族签署岛屿“买卖合同”,强行推动钓鱼岛“国有化”进程。日本政府因误读“搁置争议”原则、媒体舆论误导国民对钓鱼岛史实的正确认识以及日本外交误判中方的激烈反应,从而引发中日钓鱼岛主权严重危机。鉴于中日双方对钓鱼岛主权的强硬立场以及日美同盟关系的存在,中日钓鱼岛主权危机将会长期持续,其未来走向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继2010年9月福建渔民詹其雄在钓鱼岛附近海域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驱赶和撞击并被押解到冲绳,引发“钓鱼岛撞船事件”以来,中日两国同时提升了对钓鱼岛主权控制关注度和敏感度。2010年10月,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首次公开表示要购买钓鱼岛,经过精心筹备耐心劝导,终于说服“私人岛主”转让土地所有权。2012年4月,石原在美国透露东京都政府正在募集资金决定购买钓鱼岛群岛中的钓鱼岛、南小岛和北小岛。随后,日本首相野田佳彦表示应由政府购买。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出资20.5亿日元,与“私人岛主”签订“购买”合同。日本在钓鱼岛主权上的一意孤行,遭到了中方强有力回应,钓鱼岛主权争端迅即演变为中日关系中的一场严重危机。本章将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阐述与分析钓鱼岛主权危机的总根源、冲突现状以及未来走向。
第一节 钓鱼岛的历史事实及其主权争端的总根源
1.钓鱼岛是由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的,这是无可争辩的历史事实
地理上钓鱼岛距离台湾彭佳屿约140千米,距离日本石垣岛约175千米。早在公元15世纪、16世纪,中国的许多官方文件上就出现了有关钓鱼岛的记载。例如,中国在1403年的官方文件《顺风相送》中便已有钓鱼岛的名字,这一记录比日本将其命名“尖阁岛”早了480年。关于这一点,中日之间不存在官方争议。
中日官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中国大陆和台湾都认为中国在明朝时期不仅最早发现,而且根据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明朝向琉球派出的第11任册封使陈侃所撰写的《使琉球录》、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编纂的《筹海图编·沿海山沙图》等记载,证实当时已实施了有效主权支配,因此,中方对钓鱼岛群岛早已拥有无可辩驳的主权。
1556年,郑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后撰写的《日本一鉴·万里长歌》中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小东”即当时对台湾的称呼),说明中国当时已认定钓鱼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1561年,被喻为“海岸地带学权威”的郑若曾在其《郑开洋杂著》卷一《万里海防图》中,将钓鱼岛、黄尾屿及赤尾屿列入中国版图。
到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迫使郑克塽在澎湖海战投降,康熙帝将台湾划入大清帝国版图,归福建省管辖。是年,清朝第二任册封使汪楫在其《使琉球录》卷五中,对赤屿(属钓鱼岛)和姑米山(属琉球王国)之间的海域有“中外之界”的描述。这是中国官方正式声明坚称钓鱼岛是本国故有领土的依据。有关钓鱼岛历史上属于中国的论证已如汗牛充栋,在此不作详细考证。[1]
日本政府的观点是,中国虽在明朝或更早发现了钓鱼岛,但至甲午战争开始后,日清签订《马关条约》三个月前,即1895年1月,经过日本政府的考察,将钓鱼岛定义为无主地,认为中国只凭先发现或因地理原因并不能作为拥有主权的充分证据,而将钓鱼岛纳入日本版图。
不过,从1906年奥本海(L.Oppenheim)和1928年(Max Huber)界定的国际法“先占”原则来看,占领一块无主地必须合乎下列五个条件才能成立,即领有的企图、无主地的确认、占领的宣告、占领的行动、实效管辖。而18世纪以前,在国际法上是“发现即占有”的时代。
2.近代日本对外殖民侵略才是钓鱼岛主权争端的总根源
日本通过1868年开始的明治维新走上近代化道路,之后便迫不及待地推行向外侵略扩张政策。一方面“征韩论”酝酿进攻朝鲜,[2]另一方面亦把侵略矛头对准中国。1870年8月,明治政府派遣柳原前光等人来华探讨与清廷订约通商,李鸿章以“大信不约”四字婉言谢绝,但禁不住柳原等软磨硬泡,[3]1871年9月13日,清廷与日本签署了中日历史上的第一部条约——《中日修好条规》。[4]
然而,就在《中日修好条规》签署后两个月余,1871年11月30日发生了琉球船民被台湾高山族民误杀事件。这本是清政府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