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2010年湄公河流域大旱引发了中国与湄公河五国的水资源争端。此次水资源争端使中国的周边安全环境受到影响,中国“水威胁论”和“大坝威胁论”甚嚣尘上,同时美日等区域外大国紧紧抓住此次争端,加快在湄公河地区的势力拓展步伐,不断挤压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战略空间。基于维护中国周边安全的需要,中国应主动采取对策,在战略层面上推动与湄公河国家的区域合作;在机制层面上,与湄公河国家联合构建合作与协商机制,从而有效预防与和平解决水争端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作为世界上跨国界河流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近些年为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对跨国界河流的境内部分进行了适度开发利用,却引起了一些周边国家的争议和担忧,尤其是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2010年湄公河流域大旱引发了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的水资源争端。一些湄公河国家将湄公河水位下降和区域干旱归咎于中国在澜沧江段修建水坝,认为中国的水资源开发已经威胁到了湄公河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安全。虽然科学证明湄公河大旱与中国在境内的水资源开发无关,但此次水资源争端的后续效应对中国的周边安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何认知这些影响及如何应对是未来中国构筑稳定周边安全环境的关键。本章将从以下三部分深刻阐释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争端的内容、影响和未来中国应采取的应对之策。
第一节 中国与湄公河国家之间的水资源争端现状
澜沧江—湄公河发源于中国青海省唐古拉山脉,南流至云南省南腊河口出境,在中国境内被称为澜沧江,出境后被称为湄公河,在越南胡志明市以南注入太平洋。澜沧江—湄公河全长约4880公里,连接着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六国。中国境内的澜沧江长约2100公里,在老挝境内长约777公里,约234公里是在老挝和缅甸之间穿过,有970多公里是老挝与泰国之间的界河,在柬埔寨境内长500公里,在越南境内长约230公里。整个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面积达81万平方公里,是亚洲唯一的跨越六国的国际河流,有潜在“黄金水道”之称。澜沧江的河床落差达4600米,平均比降为2.2‰,其干流蕴蓄的水能资源约为2700万千瓦,极具开发潜力。中国计划在境内的澜沧江流域段修建8座水电站,形成梯级水电站的系列开发群体,总装机容量可达到1555万千瓦。其中漫湾、大朝山、景洪、小湾等四座水电站已经竣工并开始蓄水发电。
鉴于澜沧江—湄公河重要的地缘位置和丰富的资源蕴藏,中国学者近些年逐渐加大了相关方面的研究力度,主要着力于三个方面:一是在区域合作的层面,主要分析现有区域合作机制及未来发展趋势;交通、航运、旅游等资源开发与区域合作开展;中国如何参与区域合作等[1];二是关注日本、印度、美国等国在湄公河竞相加快势力拓展的态势,从大国竞争的角度分析各国势力拓展的方式和中国的影响[2];三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探讨水资源的利用问题,研讨公平合理的水资源分配模式[3]。整体看来,中国学者较少关注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开发利用本身的国际政治效应和对中国周边关系的影响。相比较而言,国外学者却比较注重从国际关系的角度分析中国在澜沧江段的开发利用及其政治效应,他们的观点主要包括:中国为满足发展需求和增强实力而在澜沧江段修建水利工程的行为,是一种战略性选择,它会使下游的湄公河国家的生态与环境安全处于危险境地,人民生存与发展受到影响;中国在澜沧江—湄公河的水资源开发中处于主导性地位,中国忽视其他国家的国家利益的做法与一直宣称的“和平发展”理念是严重相悖的;澜沧江—湄公河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下游湄公河国家应该联合起来去平衡中国的影响力,同时寻求合作管理跨国界水资源的方法[4]。通过梳理与比较国内外学者有关澜沧江—湄公河的研究,笔者认为,中国学术界应加强对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开发与中国周边环境变化的关系的研究,多从国际关系的视角来分析河流的利用与开发,从而客观认识中国角色与行为选择。
2010年初,湄公河下游4国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发生了严重旱情,湄公河水位下降到近20年来的最低水平,部分地区的水位仅33厘米。受干旱影响,泰国等国的大米产量受到严重冲击,而且湄公河的低水位还将严重影响湄公河沿岸国的旅游、航运和渔业的发展。同样遭遇旱灾的还有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