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合理,不仅对财富的创造具有巨大的影响,而且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财税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青海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收入分配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一些新的收入分配问题又不断涌现。迄今为止,收入分配问题仍是青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青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着力破解的难题之一。
一 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理论内涵
收入分配是传统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命题之一,它包括国民收入分配与居民收入分配两个方面。其中,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主要是指国民收入在个人、企业、政府之间的分配是否合理,居民收入分配问题主要是指国民收入在不同地域、不同户籍、不同职业的居民之间的分配是否公平。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文化前景下,人们对国民收入分配是否合理、居民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判断标准并不完全一致。一般来讲,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政府承担了较多的经济职能,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会高一些。而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那些受自由主义思潮影响较深的资本主义国家,其政府职能被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相对较低。而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要求,按原理推论,应该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性的要求更高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对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性的要求会低一点。另据库兹涅茨的研究成果揭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一般规律是收入分配差距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先是不断扩大,后又不断缩小,呈倒U形曲线。还有学者研究指出,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泉,过小、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都不利于经济增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刘迎秋研究员明确将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较大作为其提出的中国将继续保持较高经济增速的论据之一[1]。在国际上,基尼系数是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最重要指标。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的规定,一般认为,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收入比较平均,0.3~0.4表示收入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其中0.4是社会分配不平均的“警戒线”。在中国,人们对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的关注不仅指分配结果的公平,还包括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平。
二 青海收入分配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青海生产总值为1634.72亿元,同比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03.31元,同比增长12.6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08.47元,同比增长19.31%。全省国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格局是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270.4亿元,同比增长31.9%,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6.54%;城镇居民收入约为396.51亿元,农村居民收入约为144.77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合计为541.28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3.1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为203亿元,同比增长29%,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2.42%。其中,财政收入的增幅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增幅都数倍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表明财政收入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扣除物价因素后低于全省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仍继续下降。具体来看,当前青海国民收入分配和居民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报酬是人民群众、特别是城镇居民获取收入的最主要渠道,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合理比重,不仅是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分配制度的必然体现,也是人民当家做主、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据2011年《青海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在1990~2010年间,青海劳动者报酬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1996年比重最高,为59.2%,2010年降到47.05%的历史新低(见图1)。由此说明,在近20年里,受分配制度改革和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的影响,劳动相对于资本、土地、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而言,其相对价格是在不断下降的,这种收入分配格局变化趋势有利于调动人们投资的积极性,但不利于调动人们劳动的积极性。更进一步地看,由于以劳动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