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Keywords: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GovernanceMacau |
一 历史回眸
澳门奇特的发展演变过程不仅在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在世界历史上也绝无仅有。尽管经历中葡两国多次改朝换代、世界形势千变万化的洗礼,澳门始终能找到生存的空间。澳门的源起及盛衰与中国的国力兴衰有着明显的关系。葡人得以在澳门踞居数个世纪,首先是因为明朝末年国势转衰,内外形势险峻,无暇顾及澳门,遂令葡人有机可乘,至1887年通过《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获得“永居管理澳门”之权利。晚清朝廷初步掌握与西方列强外交斡旋的手段后,曾有收复澳门的计划,唯因信使玛斯中途去世,找不到合适人选而作罢。民国时期,南北统一后,国民政府致力于废除不平等条约,本欲顺应民情收回澳门,但不久内战爆发,接着是日本侵华,有关构思又被搁置。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旧话重提,一度制订收回澳门方案,惜国共和平谈判失败,再次爆发内战,澳门问题不了了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百废待举,外交受困。新中国政府考虑到港澳的特殊地位,采取“保持现状、长期利用”的政策。其后国内政局发生变化,港澳问题未能及时列上议事日程。至1974年,葡萄牙推翻独裁专政,实行民主化和非殖民化,澳门被葡萄牙视为特殊地区——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国领土。1979年中葡建交后,葡萄牙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中国授予的管理澳门的权利,其在澳门行政当局有了一定的合法性,而澳门政治、社会、经济也受惠于当时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而加速发展,社会进入现代化进程。中葡两国政府1986年开始就澳门前途问题展开谈判,次年签订《中葡联合声明》,确定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从此揭开历史新篇章。
澳门回归的过程对本地社会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挑战。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两年,受到亚洲金融风暴和治安不靖的双重打击,其发展定位在当时成为争论的焦点。受长期处于华洋共处分治局面、政府权威和管治能力不足、对社会发展缺乏宏观引导和调控、社会封闭、政治精英老化现象严重、政治运作不够规范化和制度化、公平竞争机制不健全、人才的社会流动性不顺畅、人才结构层次不够分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回归前的澳门社会较为传统保守,开放程度不足,且欠缺活力,没有建立起良性互动的结构和规范的道德价值体系,市民社会不发达,社会发展缺乏方向感。
尽管如此,当时的澳门社会对于本地区与国家、区域以至世界的关系却始终有着相当清醒的认识:澳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要从国家全局考虑,充分挖掘利用其特殊性;要与香港和广东省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要提升澳门作为东西文化交流平台和桥梁的角色,协助中国走向世界、世界进入中国。归根结底,这种意识的形成,与本地居民对于回归中国有热切的期望和较好的心理调适,以及社会在经济衰退和治安不靖的环境下,对新生的特区怀有振兴经济、安定社会的期盼不无关系。特区成立初期高涨的政治热情和蓄势已久的政治动员,令居民可以同舟共济,也为特区的良好开端提供重要的支持。
二 回归后澳门的发展历程
在澳门回归祖国后,其发展历程集中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学术方面。在政治上,“澳人治澳”的方针全面确立。在经济上,博彩业的适度开放为以服务业为支柱的澳门经济带来跳跃式的发展,并由此使得本地的社会结构呈现深层次的变化。而澳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也促进立足澳门本土的文化、教育和学术发展。
(一)“澳人治澳”的全面确立
按照中央政府“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方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行政机构由当地居民产生。其中,除第一任行政长官由一个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并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外,行政长官由当地居民通过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或免除主要官员职务,组织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立法机关,其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并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后在2001年和2005年增加直选和间选议席。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各级法院的法官,由一个以当地法官、律师和社会人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