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10年前的2002年2月18日,是澳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日子。这一天,澳门社会酝酿多年的赌牌招标竞投,正式揭盖。来自本地、香港和美国的三家博彩公司,获得博彩经营权。史称“赌权开放”。赌权开放解放了“生产力”,为澳门博彩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制度条件,推动了博彩业乃至整个澳门经济的快速增长,进而为澳门社会的繁荣稳定以及“一国两制”战略在澳门的实践,奠定了基础。
一 赌权开放的历史前提
澳门于19世纪40年代实现赌业合法化,其“赌城”的名声,已名扬世界百年,是世界赌林中的“老资格”。开赌之初的澳门赌业,是一个缺乏政府监管而“充分竞争”的自由市场[1]。1872年港英政府实施禁赌令[2],为澳门赌业腾出了市场,从此,香港成了澳门赌业的主客源地,养育了澳门赌业100年,直至赌权开放。
散乱无序的赌摊市场,在澳葡政府及民间强势人物的主导下逐渐整合,于1930年,组成豪兴公司,从政府获批专营权。澳门赌业从此由竞争走向专营,从混乱走向有序,澳门的“赌王”时代开始。1937年,第二代赌王傅老榕、高克宁组成的泰兴公司取得专营权。1961年,第三代赌王何鸿燊、叶汉等组成的澳门娱乐有限公司(澳娱,STDM)从泰兴公司手中夺得博彩专营权,澳娱公司存在至今[3]。
与澳门赌业步入赌王制的同时,美国内华达州也于20世纪30年代初实现了赌场合法化[4]。中西赌业间在游戏种类与经营方式上开始逐渐联系交流,互通有无。澳门赌场中逐渐引进了西方的百家乐、二十一点、五张牌、轮盘赌等游戏方式。中国的牌九、番摊也出现在欧美的赌场里。交流的结果之一,即澳门赌场中,番摊退出主流地位,而让位于西式百家乐。
赌王制伊始,实行的是专营公司包税制,即承批商按合同每年向政府缴纳一种类似于“执照费”的定额赌税。随着赌业收入的迅速增长,包税制渐显弊端,政府遂于1982年始,改行按博彩毛收入(casino win)征收比例税的新税制。起始税率为25%,后来逐渐增加,直到现在的35%。收入税制的实行,使得博彩监管工作大大复杂化,专职的博彩监管机构遂应需而生。实行收入税制后,政府的赌税收入大大增加,从而导致赌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博彩业在澳门经济中的引擎和支柱角色日益明显。
实行收入税制后不久,20世纪80年代中期,澳娱公司受中国内地各类经济承包制的启发,把传统上的泥码制、迭码制等综合起来,发明了贵宾厅承包制。从此,澳门赌业分成两个系统,“中场”与“贵宾厅”。后者所占市场份额的比重很快超过前者,占据了澳门赌业的主导地位。贵宾厅承包制在国际上并无先例,是澳门博彩业界自己的制度创新,形成澳门博彩业在世界上的一大特色[5]。
在改行收入税制的同时,1982年5月29日,澳葡政府通过了第6/82/M号《核准在本地区经营幸运博彩之批给的法律制度》,其中第五条第三款中规定:“以特别准照制度的批给,最高数额为四个。”4年以后的1986年第10/86/M号 《修正五月二十九日第法律6/82/M号法律若干条文》的法律中,对1982年的第6/82/M号法律中关于准照发放的数量规定,在第五条第二款中作了修改:“按照特别准照制度批给的最多数目为三个。”四改三,略作调整。赌权开放的法律依据,早在20年前就已经具备了。
回归前,中央政府在制订澳门《基本法》时,为保证澳门经济在回归后的持续发展,专门针对澳门的传统产业特色,在第118条中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的政策。”另外,《基本法》第145条还规定:“根据澳门原有法律取得效力的文件、证件、契约及其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在不抵触本法的前提下继续有效,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承认和保护。”这就保证了上述1982年和1986年通过的有关博彩专营权和赌牌数量的法律,回归后继续有效。在此基础上,回归后的澳门特区政府于2001年通过了第16/2001号《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之批给至多为三个。”赌权开放的法律准备工作,至此圆满结束。
澳门准备迎接回归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内地学者开始访问澳门和研究澳门,澳门社会也就回归后澳门社会发展的一些问题向之“虚心请教”。博彩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这些“社会科学家”们当时给澳门开出的诸多药方中的最著名的一个。“专家学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