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一 前言
澳门的高等教育自1999年回归以来,经历了急遽的变化。澳门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使高等教育亟须扩大规模,以回应人力资源缺乏及未来所需的诉求。迄今,高等院校的数目已从原来1所大学增加到现在的10所——4所大学、5所学院和1所高等学校。然规模极为悬殊——最小的只有两三个课程、两三百名学生;最大的有一千多个课程、八九千学生。性质方面,澳门大学等四所大学和澳门理工学院属于综合型(研究与教学)大学;旅游学院、澳门管理学院和中西创新学院属于教学型;其他两个学院则属于专业型。然大部分的高教课程都倾向于应用实务。
借此“知识经济”新时代,全球化[1]的现象遍及世界各现代城市,不论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各方面是既合作且竞争。知识的创新及应用成为植根国际、创造国际视野平台以及拓展学术领域的基础。从大学教育的发展轨迹来看,大学最初的功能是教学,随着社会急遽的更迭,大学开始发展出研究的功能,以提供社会创新及改造的能力。近来由于社区服务及终身教育观念的盛行,大学加入了推广教育的服务行列,成为一个兼具教学、研究及服务功能的高教机构。同时,大学也成为各国知识创新与人力资源的竞技场。大学竞争力即为国家竞争力之重要指标。时值大学面临全球化竞争与冲击、不进则退的关键时刻,特区政府为因应21世纪的需要,勾画大学教育发展之愿景,以作为推动大学教育施政及各大学规划本身校务发展之依据,达成追求大学教育卓越化目标。全球化已对澳门的高等教育产生明显影响。由于高等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石,大学对提升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力处于关键地位。据此,特区政府一直秉承“教育兴澳”的施政方针,不停推动高等教育稳定发展。以下就2011年澳门高等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展望略作回顾与评述。
二 2011年澳门高等教育的现状
2011年,澳门高等教育发展进入一个关键阶段。一方面,特区政府开始(1)积极跟进高教法则、法案条文的修订事宜,争取于2012年完成“澳门高等教育制度”法案(高教法)的立法程序,并开展其他配套法则(包括《高等教育办公室的组织及运作》、《高等教育基金》、《高等教育评审制度》及《学分制》等行政法规草案)的草拟工作,以便规范高等教育现阶段及未来发展方向;(2)着手完善高等教育相关的资料库,并就未来实施高教评鉴制度而建立的人才资料库展开前期准备工作;(3)设立大专学生专属网站,及时为学生提供高教相关资讯,构建特区政府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
另一方面,各高教院校亦因应社会需要和自身定位,着手内部修章,课程改革创新,推行通识教育,强化师资实力,建设“学习型”校园,以期培养更全面、更优秀的专业人才。此外,各高教院校积极通过邀请访问学者、举办公开学术讲座和国际学术会议、签署合作协议,与世界各地高教机构和学术团体进行多层次、多元化的学术交流活动,以激活校内学术研究学习的风气,使课程的教学内容得以不断更新及优化。在学术成果方面,各主要院校无论在质量或数量上均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一)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简称高教办)
高教办为社会文化司辖下专责协调、跟进及发展高等教育的部门。高教办的职责如表1所示。
表1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的职责*
2011年,高教办在苏朝晖主任的领导下加快了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1)积极制定较完善的高教法草案,并跟进《高等教育制度》法律草案和《高等教育规章》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其中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新增“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2]的定义、“高等院校功能”的有关内容,除了重视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之外,新增“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元素,以及修改不合时宜的高等教育学位制度(包括现行的“理工学院制度”[3]、三年制专科学位制度等),以推动高等院校进行改革,促进澳门高等教育发展。
(2)积极制定“高等教育评审制度”,规定每所高等院校均须接受专家小组评审,由独立、具公信力的机构组织专家,参照国际标准评估院校和课程的素质,推动院校不断自我完善,而合乎标准的院校更可获得自行开办课程的资格。特区政府期望通过新高教法及“高等教育评审制度”的实施,帮助澳门院校发展出持续改善教学和科研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