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深改组第四次会议召开,顶层设计在加快
·高考制度改革令人关注
·减政放权在加快,行政审批减少,职业认证减少
·《预算法》通过,预算公开透明化在不断推进
·排污权办法出台
·《预算法》通过,次日公布,财税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 改革的总体规划和设计
在顶层设计层面,中央对改革的现状进行了评估,并推出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对重点领域做了部署。
9月3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就招生制度的整个改革措施做了原则性说明。第一,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西部和人口大省录取比例,并做了量化界定,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增加农村生源上重点高校的人数,破解中小学招生中的择校问题。
第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可能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规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规定2015年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第三,招生录取机制改革。减少和规范加分,取消了体育和艺术等特长生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推行考后填报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增加双向选择机会。
第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强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第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不分文理科,而改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个科目成绩,形成总成绩,同时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在录取上,探索多元录取机制,并开展改革试点,安排2014年在上海和浙江开始试点。
二 改革的主要举措
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内(8月15日~9月15日)有如下较重要的具体举措。
第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在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上做出了如下安排:首先,取消和下放87项审批事项,其中取消的为68项;其次,降低进入门槛,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等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为真正实现“自由进出”及“非禁即入”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铺垫基础;再次,取消19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最后,取消一批部门和行业协会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第二,财税体制改革具有进展。《预算法》修订完成,并在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透明的相关意见。指出需要强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公开,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并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的行动,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收入管理,规范地方性、政府性债务。9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对财政信息公开出新规,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目录管理,对涉企收费项目编制单独的目录清单,对收费项目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并实行常态化的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
第三,金融体制改革。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采取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在准入环节上,不对私募基金经理人和私募基金本身进行事前审批,而只进行登记备案,在事后进行信息统计、风险预警和必要的检查。在托管上,不强制财产托管。在信息披露上,不要求信息公开,只披露重大事项。在股票市场上,A股将放开一人一户限制。第三板做市商制度正式实施。
第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针对医疗中出现的各种扭曲现象,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以此改变医患之间的力量和矛盾。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推进服务业健康发展。主要的措施有: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支持商业机构参与医疗保险;扩大覆盖面等。
第五,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国务院在8月23日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布,并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要求对企业的信息进行公示,并且要求真实和及时。就公示的内容、方式及相应的处罚方式等做了相应说明。
第六,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8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