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小企业以及农村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而相应的金融支持体系发展滞后问题却未得到根本改变。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试点推广仅仅一年,便得以迅速发展,成为解决“三农”和小企业融资服务问题的有效路径之一。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充分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探索其未来发展方向,从而对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建设以及优化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本次调研选择上海作为主要地点,这是因为凭借本身的金融环境和地区优势,上海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速度较快,小贷公司的运行状况可能优于不发达省份。此外,上海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明显表现出由政策要求的为“三农”服务扩展为除农村以外的城市微小企业和个体私营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突出反映了金融危机形势下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试行推广后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关键词: | 中国模式 中国模式论 |
一 调研背景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背景
中小企业融资以及农村金融支持的问题一直是我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难点问题。中小企业以及农村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而相应的金融支持发展滞后问题却一直存在。在农村,除农村信用社以外,在农村地区经营的金融机构一直探索开办各种形式小额贷款业务。尽管如此,人民银行最新《农村金融服务报告》显示,我国尚有约9000个乡(镇)仅有一个营业网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严重滞后;此外,我国现存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严重缺陷,农村金融改革滞后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1]对于中小企业,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由于违约风险的增加,中小企业面临相当程度的金融排斥,银行贷款向国家重点工程、大型企业和大中城市集中的趋势日趋明显。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境,甚至出现了大量的倒闭现象。据统计,2005年中小企业在全国短期贷款中的比例大约在11%,2006年下降到9%,2007年和2008年还在下降。2008年在政府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和产业振兴计划中,安排对接的均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中小企业中只有少数上市公司能够参与其中。在2009年第一季度新增的4.58万亿元贷款中,服务中小企业的短期贷款仅占25%;然而当全国新增贷款超过6万亿元的同时,2009年4月份中小企业短期贷款量却出现了700多亿元的负增长。
在现有金融体系不能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的同时,民间资本一直被排斥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据央行调查统计司2008年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占本外币贷款的5.92%;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的课题调查报告也显示,全国17个省份的中小企业有超过三成的融资,是来自于私人钱庄、企业相互拆借等非正规金融途径。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的小额信贷商业化模式,其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扩大“三农”、个体私营户及微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向正规金融转换,构建一个各种经济主体都能有效、平等获得资源的普惠金融体系。
(二)小额信贷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导向
从倡导普惠金融体系理念和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与国外同步,但是从具体小额信贷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来看,中国的小额信贷的发展步伐相当缓慢。可喜的是近年来,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小额信贷模式的政策制定渐有提速之势。
我国的小额信贷起源于1994年前后,最初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和国际机构的无偿资助,主要用途集中于扶贫和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为了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引导民营资本进入融资服务行业,近年来,商业化的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得到中央重视。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要求“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成为商业小额贷款组织启动的第一步。在政策环境支持下,小额信贷得到了迅速发展,2005年5月中央在中西部地区民间融资较为活跃的山西平遥、陕西户县等地进行了发展小额信贷机构的试点工作,诞生了第一批试点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为了抵御2008年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冲击,国务院在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中明确提出加大“三农”、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0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一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使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发展起来。该政策的最初意图在于“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而事实上由于各地经济结构的差异以及小额信贷服务对象不同,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服务于“三农”、个体私营户以及微小企业,而非仅向农村提供融资服务的准金融机构。
(三)调研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