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一 引言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诺斯,2008)。由于服务产品具有无形性、异质性、难以储存性以及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等独特属性,使得服务业需要更为复杂的契约安排以保障其生产、交易和消费过程的顺利实现(胡超,张捷,2011)。因此,如果将制度也看作一种要素投入的话,则服务业具有很强的制度密集型(institution-intensive)特征(Clague等,1999)。
对于中国而言,制度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显得更为重要,这是由于中国目前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黄少安(2000)指出,同一轨迹上的制度变迁不仅包含一个重大的变革,还包括在这个大的变革框架内具有完善、修补意义的持续的变迁过程。因此,制度变迁可以看作主体制度即时变革和从属制度缓慢变化的统一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化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中国宏观制度环境的巨大变革,制度变革效益的“迸发式”增长为短期内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动力(卢中原,胡鞍钢,1993;金玉国,2001)。如果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主导地位视为主体制度变革的话,中国在1993年以后基本上顺利地实现了这一改革目标。但是,如何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挖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潜力,仍是中国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作为一种制度敏感型的产业,中国经济制度的一系列变革必然会对服务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并最终形成国内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和路径。
本文从中国改革开放的现实出发,从地区和行业两个维度探讨不断变革的制度环境对国内服务业增长的影响机制,据此提出进一步促进我国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二 相关文献评述
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制度外生的假定,指出传统经济增长理论忽略了在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发展的情况下生产要素交易所产生的费用,而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距,激励个人或组织从事生产性活动,因此,制度被认为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诺斯,2008;杨晓敏,韩廷春,2006)。Hall和Jones(1999)、Salai-Martin(1997)以及Acemoglu、Johnson和Robinson(2005)等分别从“社会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法制建设以及政治制度等三个方面提供了制度环境差异决定不同国家经济增长绩效的经验证据。潘向东、廖进中和赖明勇(2005b)指出制度对一国或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是直接和间接效应的统一,间接效应主要通过影响一国或地区的资本产出比、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等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方颖和赵扬(2011)实证研究了产权制度对中国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并测算出产权制度实施的完善程度提高0.01个单位,该地区人均GDP可提高4.23%。此外,还有学者进一步探讨了制度安排在形成一国或地区贸易格局和比较优势中发挥的作用(潘向东,廖进中,赖明勇,2004,2005a;Levchenko,2007)。
总的来看,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制度与经济增长、贸易格局的互动关系之上,而涉及制度与服务部门增长的相关性研究相对较少。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国外学者侧重于从服务业自身的独特属性出发,探寻在服务业增长的一般规律中制度因素扮演的角色,而国内学者的研究更偏重于引入相关的制度变量以解释国内服务业发展相对缓慢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事实。
Hill(1977,1999)最早从制造品与服务品的属性差异出发,指出服务品的无形性特征往往使其生产和消费过程同时进行,这一方面使得在服务交易过程中需求方既无法在交易之前对服务的质量进行检验,又很难在事后对其质量进行有效评估(Holmstrom,1985);另一方面,服务品的属性也增加了服务生产方对其产出保护的难度。因此,服务交易的顺利实现有赖于外部公正、独立的契约保护和执行体系的建立,以缓解服务交易的困境(汪德华,张再金,白重恩,2007)。Clague等(1999)进一步提供了制度水平与服务业增长之间关联性的经验证据,通过引入“契约密集度”的测量方法(contract-intensive measurement),实现了对契约执行力和产权安全性的全面评估,对金融和保险等行业的实证分析证实契约的密集程度与服务部门的经济规模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Mattoo、Rathindran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