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一 引言
中国、美国和印度都是世界上非常重要的经济体。三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要素禀赋差异较大,美国是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和印度则是人口最多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中、美、印在全球国际服务贸易中都处于很重要的地位,但三国服务贸易结构和竞争力存在很大差异,其服务业内部的比较优势结构大相径庭。三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结构差异是如何形成的,不同部门的竞争力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本文力图从三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变动分析入手,厘清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差异的决定因素,进而指出提高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切入点。
二 理论假定与分析方法
近年来,服务贸易是国内学者高度关注的问题。除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测量统计和分部门的研究,很多学者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基础和竞争力进行了研究。为了理解中、美、印服务贸易模式和竞争格局的差异,这里从对服务贸易基础和竞争力的测度的文献评述入手,提出待验证的理论假定。
(一)要素禀赋决定服务贸易模式
由要素禀赋差异决定的比较优势在解释货物贸易(产业间贸易)模式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那么,基于要素禀赋差异的比较优势能否用于解释服务贸易模式呢?理论界对此有两种互相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比较优势不适用于解释服务贸易。如Sampson,Snape(1985)和Feketekuty(1988)就认为服务贸易有诸多方面不同于商品贸易,一是其具有生产与消费在时空上同步的特点,从而出现了生产者跨国移动也就是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这有悖于H-O理论中的“没有要素的国际流动”这一基本前提假设;二是因为服务不可贮藏,具有无形性,与商品贸易的统计方式不同,使得用来分析商品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不能照搬用于服务贸易领域。而相反的观点是:比较优势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服务贸易。如Hindley和Smith(1984)就证明了比较优势理论与服务贸易没有内在矛盾,比较优势理论也适用于服务贸易,他们认为决定比较优势理论是否适用于服务贸易的主要因素是政府对开放国内服务市场的限制程度等现实政策因素,而非内生于市场机制的市场因素。基于对比较优势能解释服务贸易模式的认同,Deardorff(1985)率先成功地应用了传统的“2×2×2”H-O理论考察了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
笔者认为,要素是否进行国际流动与用要素禀赋决定的比较优势能否解释服务贸易模式没有关系。大多数服务生产和消费时间上的分离,只是降低了服务的可贸易程度,而正是这种服务的国际可贸易性的降低才加剧了国际间服务价格的差异,进而凸显了不同国家服务比较优势的差异。在现实世界中,服务行业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性要远远大于服务本身的国际流动性,一个国家服务部门接受的外资越多,表明该部门越是缺乏比较优势。
(二)判定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判定比较优势的数量分析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要素密集度分析法,即通过分析产品或服务中生产要素的含量来揭示其使用各种生产要素的密集程度;二是显性比较优势分析法,即用一国的实际贸易状况来显示比较优势的结构。国内学者最初研究服务贸易的方法也主要是后者。如庄丽娟(2007)使用贸易比较优势指数(CAI)和对称性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对我国服务贸易及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的比较优势进行量化分析,认为中国服务贸易表现出显著的比较劣势。近年来,对服务贸易比较优势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献日益增多。李慧中(2008)研究得出人力资本对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具有显著的促进机制,异质型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能有效促进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转换。尹翔硕、申朴(2005)以H-O理论为框架,分析了中国和印度两国要素积累对其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影响,认为中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来源于丰裕的人力资源(劳动力数量),而印度来源于人力资本,进而得出积累人力资本有利于增强现代服务贸易部门的比较优势的结论。尚涛(2010)对中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与贸易模式演化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中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部门为一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密集型,比较劣势则体现在资本和技术密集的现代服务部门,并且在贸易模式上整体从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变动。
从理论上看,无论是货物的生产还是服务的生产都需要投入生产要素,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服务的价格,不同国家服务生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