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一 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地形势
上海地处长江口,水网密布,水系发达,但是受高强度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上海水环境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是典型的水质型缺水城市。如何保障上海市近2000万常住人口的饮用水安全,一直是上海市面临的严峻考验,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上海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早在1985年上海市就建立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并颁布了《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1987年又颁布了《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进一步在保护区内划出“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强化核心水源保护,同时又扩大“准水源保护区”使得整个保护区面积达到1058平方公里。2010年3月1日,经调整后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生效,确定了黄浦江上游、青草沙、陈行和东风西沙四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进一步增加到1365.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9.4%。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90.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约358.8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约916.3平方公里,将进一步改善上海市的饮用水安全形势。
在青草沙水库投入使用之前,黄浦江上游是上海市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2004年,上海市总取水量为778万立方米/日,其中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取水规模为622万立方米/日,占全市原水供应量的80%,水质总体评价为Ⅲ~Ⅳ类[1]。根据最新发布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地面积仍达到1200平方公里左右,占全部水源地面积的88%。
“十二五”期间,青草沙水库将建成并使用。根据规划,青草沙未来日供水量可达719万立方米,并且水质在Ⅰ类至Ⅱ类之间,将取代黄浦江上游水源成为上海市最主要的饮用水源地。即便如此,由于长江口潮汐对青草沙水库的影响,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仍然是上海市未来饮用水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格局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因为青草沙水库受长江口潮汐的影响,会出现一定周期的水质波动,需要黄浦江上游水源的替代和补充;另一方面,鉴于我国水环境污染形势还很严峻,从维持上海国际大都市饮用水安全的角度出发,“多源互补”还是非常必要的。
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其范围如图1所示。近年来,上海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其努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图1 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是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种经济行为,采取严格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和垂钓,船舶航行、停泊、装卸(特许除外),以及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等等。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必须限期拆除或关闭。
(2)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可能向水体排放污染水体物质的所有活动。包括:设置排污口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设置固体废弃物储存、堆放场所;设置畜禽养殖场;危险品水上过驳作业;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在水体清洗车辆;在水体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和包装器材;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舱水;在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的淀山湖、元荡内从事投饵养殖;等等。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限期拆除或关闭。
(3)在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会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设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和处置场所;在水体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和包装器材;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等有毒有害物质;堆放、倾倒和填埋粉煤灰、废渣、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各种固体废物;新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二是加强水源地污染控制,增加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污水处理厂网系统建设)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主要包括:
(1)建成朱家角、枫泾、大昆、九亭、泖港、商榻、金泽、西岑、兴塔等9座污水处理厂,扩建朱泾、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完善练塘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系统建设,建设亭卫排海工程,建成金山张堰污水收集系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