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3月 |
充满个性和自由的生活是文明湖北的固有特性,而且只有文明的湖北才能真正创造条件让人成为有个性有自由的人,才能真正留下最大的空间激发人们去追求和创造有个性的生活。文明湖北同时还是公正的湖北,强调所有湖北人在人格尊严上应该得到同等对待和在权利享有上应该得到公平分配。
关键词: | 社会转型 |
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的过程之中。在这一转型的过程中,构建和谐社会已然成为当今中国的思想主调。在构建和谐中国的大背景下,也自然而然地提出了构建和谐湖北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和谐湖北是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双向互动的湖北,即主张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湖北的改革发展,同时通过改革发展促进湖北的社会稳定。也有学者认为,和谐湖北是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协调发展的湖北,即主张通过消除湖北省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因素,谋求湖北省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湖北省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来化解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消除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因素。其实,和谐湖北的背后最根本的是文明湖北。当今湖北,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业绩,但不道德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存在,各种矛盾仍然错综复杂,各种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从伦理学角度探讨文明湖北的构建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从学理的角度看,这有助于通过反思历史上的文明社会建设理念,提出一种既面向湖北社会生活实际,又超越传统的社会发展模式的新型文明观和伦理秩序;从现实的角度看,这有助于通过探讨和谐湖北建设中的许多重大问题,消除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因素,缓解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最终促进湖北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文明湖北的构建。
一 文明湖北是个性的湖北
伦理学从来就强调必须尊重人的个性、人格。人是这样一种存在:一方面他是社会的,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生存下去;另一方面,即使在社会中,他也从来不想与他人的世界重合,永远有一种偏离他人、与他人保持距离、要求独立自主的倾向。这种偏离他人、要求独立的倾向就是伦理学所说的人的自由个性。
自由是人的本质。萨特甚至认为,准确的表述不应是自由是人的本质,而应是人就是自由。因此,自由对于人来说乃是绝对的。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是放弃自己的义务,放弃自己行为的全部道德价值。自由是绝对的,归根结底是因为人本身是绝对的。而绝对的人是不能被基于别的任何理由的东西所支配而沦为手段的。在哲学史上,康德首先意识到,为了避免这种支配,首先必须确定“人是目的”这条最高原则。人具有绝对价值,人的价值不是任何利害功用所能估量的。任何把人当作社会的工具的观念和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人是目的”这一命题作为道德哲学的一条最高原则和绝对命令,也应该成为构建文明湖北的基本理念。
在文明湖北的建构中,我们应该清楚地意识到,每个人都是价值主体,都有一个特殊的世界,绝对不可化约为别人或社会的工具。个人的自由个性在文明湖北的构建中具有不可超越的价值,应该得到最广泛的尊重。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使每个人找到最适合于自己做的工作,是社会组织的最高原理,是最大的善。建构文明湖北必须首先发展每个个体的独特性和自主权。完全的个人自由和充分的个性发展不仅是个人幸福所系,不仅是和谐湖北的主要指标之一,而且也应该是文明湖北建设所要坚守和维护的伦理原则。一个社会只有以个人为本位,尊重人的个性,给个人留下开放多元的空间,让个人充分扮演好自己的自由角色,为每个个体充分而自由的发展提供最佳条件,这个社会才称得上是和谐的、伦理的。因此,不仅和谐湖北建设而且文明湖北建设的终极目标都应该指向个人生活。个人自由的实现与个性的培育恰恰应该成为和谐湖北的标尺,成为文明湖北的最高追求。由此可见,文明湖北应该是个性的湖北。我们有理由相信,不仅充满个性和自由的生活应该是文明湖北的固有特性,而且只有文明的湖北才能真正创造条件让人成为有个性有自由的人,才能真正留下最大的空间激发人们去追求和创造有个性的生活。
二 文明湖北是公正的湖北
当人们一味强调个人独立、个人自由的时候,必然牺牲他人的权利,造成彼此伤害,并使社会陷入无序和不公。显然,如果允许个人自由但又不对这自由做出边际约束也是绝对不正义的。究竟是牺牲个人的自由以达到社会的公正,还是以社会公正为边界来谋求个人的自由权利?这成了建构文明湖北绕不开的又一伦理话题。
作为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