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在全球化不断深化的今天,人口老龄化越来越成为21世纪面临的社会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在这方面,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在国家制度层面高度重视已出现的社会老龄化问题,在1995年推出护理养老保险政策,建立了应对社会老龄化的可持续养老护理制度。为使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更加适应社会新变化,在2008年、2012年和2014年[1]先后三次推出护理保险制度改革,使德国在这一领域走在世界前列。
一 德国社会老龄化日趋严峻
德国是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德国联邦统计局2010年数字显示,60岁以上人口达2170万,占总人口26.6%;其中65岁以上人口为1600万,占总人口19.6%。2030年德国60岁以上人口预测将达36.2%,2050年甚至将超过40.9%。现在德国人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占21%,预计到203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由目前约1600万人增加到2400万人;到206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约34%。目前,德国每5个人中有1个是超过65岁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到2030年每4个人中就有1个65岁以上的老人,到2060年上升到每3个人中有1个。[2]另据德国联邦统计局分析,从现在起到2060年,德国人口将减少到6500万~7000万。社会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同时,出生率又不断下降,德国社会将面临巨大的挑战。退休的老人日益增多,又将对公共财政产生影响。过去10年,德国大多数时候都处于人口负增长状态。照此发展,越来越少的年轻人需要负担越来越多的老年人。
按照德国人口增长的预测,德国60岁或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在2005~2030年将净增加850万,达到2850万。随着人口老龄化,人们对护理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特别是在进入80岁后,人们依靠他人帮助的概率增加至28.4%。[3]也就是说,人越老,护理的需求就越大。今天在德国有近240万人需要护理,到2030年将增加到322万,2050年为423万。以2009年为例,在230万需要护理的老人中,有150万人居家养老,近80万在养老院养老。预计在2020年将达到90万。1959~1967年出生率高于之前或之后的年代。这一代人将在2030年左右退休,从这一年龄开始养老护理急需的老人人数将不断增加。到2034年,1959年出生的这一代人达到75岁,届时德国社会的养老护理的压力进一步加剧,所需支出大幅增加。特别是在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孩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对需要护理的老人而言,护理需要意味着巨大的物力、心理和财力压力。另外,子女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像过去那样有时间照顾父母。如此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给德国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寻找政治和经济的平衡解决方案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巨大挑战。
二 护理保险制度
早在20世纪90年代,德国政府已意识到日趋严峻的社会老龄化问题和由此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人口老龄化不仅会导致国民经济生产力下降,税收负担加重,带来年轻人负担加重、劳动力短缺等一系列问题,而且会加深社会代沟,出现更多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影响社会和谐。随着人口寿命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不仅带来人口挑战,而且也带来社会挑战,必将成为德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预测的困境和障碍。基于对社会老龄化的这一认知,为在未来更好应对社会老龄化对德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做到防患于未然,在20世纪90年代德国政府便启动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四种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推出了护理保险这一社会保险第五支柱,通过社会化护理保险方式和途径,使德国社会较早地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4]这也符合联邦德国“社会法治国家”的宪法精神。1994年,联邦议院通过了《护理保险法》,由此使护理在人类历史中首次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此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护理保险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保险对象
自1995年引入社会护理保险制度以来,社会护理保险范围扩大至所有的阶层和公民,即便没有参加医疗保险,也要参加社会护理保险。根据“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这一护理保险原则,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须参加护理保险。所有公民都纳入法定护理保险体系。[5]法律还规定,护理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参加私人医疗保险的人提供护理保险,在这方面,不得以风险较高或风险异常为由加以拒绝。按照法定《医疗保险法》,护理保险由法定义务保险和私人保险两类组成。在法定医疗保险方面,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