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德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现状与最新走向

    作者:朱苗苗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摘要:德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是德国政府2011年做出的能源转型(Energiew⁃ende)决议中的重要内容,被德国政府视为“能源转型的发动机”。德国政府希望通过以可再生能源为依托的新能源体系,使德国成为世界上能源效率最高、最环保的国民经济体,同时保障能源价格的可支付性以及本国较高的福利水平。

    德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是德国政府2011年做出的能源转型(Energiewende)决议中的重要内容,被德国政府视为“能源转型的发动机”。德国政府希望通过以可再生能源为依托的新能源体系,使德国成为世界上能源效率最高、最环保的国民经济体,同时保障能源价格的可支付性以及本国较高的福利水平。

    一 德国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现状

    (一)基本数据[1]

    1.总体利用情况

    根据2011年联邦政府制定的能源转型政策的目标,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用电总量中所占比例至少为35%,在终端能源消耗量(电、暖气、发动机燃料)中所占比例为18%。从2000年至2012年,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不断增加,2012年可再生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耗量中所占比例为12.7%,比2011年增长1.1%。2013年12月18日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德国一次能源总消耗量比2012年同期增加2.6%,其中可再生能源使用总量增加5.8%。[2]

    可再生能源在不同终端能源领域利用的情况如下。

    (1)发电领域

    2013年可再生能源所发电力在德国电力总消耗量中所占比例上升至近24.7%(2012年为23.6%;2011年为20.4%),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扩建速度也非常快。主要增加的部分来自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风力发电设备虽然明显扩建,但由于气候原因,2013年发电量比2012年略微下降。同样由于天气原因,2013年水力发电有所减少。2013年可再生能源发电、石煤和褐煤发电比例增加,而燃气发电与核电明显减少。

    (2)供热领域

    2012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增加至1440亿千瓦时,但由于气候原因,取暖消耗总量增加,因此可再生能源供热比例并未增加。但在较长的时间区间内观察,由于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植,供热领域的总趋势是:可再生能源在终端供热消耗量中所占比例从2000年的3.9%增加到2012年的10.2%,离2020年的14.0%的目标还有3.8%的差距。

    (3)发动机燃料

    2012年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发动机燃料在发动机燃料总消耗中占5.7%。2000年这一比例仅为0.4%,2007年达最高峰7.4%,之后徘徊在5.4%(2009年)至6.0%(2008年)。而德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20年达到10.0%,差距还很大。

    2.经济效应

    在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方面,与2011年(232亿欧元)相比,2012年针对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投资略有下降,为195亿欧元。主要原因在于太阳能光伏设备价格下降。尽管光伏装机容量小幅度上升(2011年为7.5吉瓦;2012年为7.6吉瓦),但是光伏设备的投资仍然下降了1/4。可再生能源设备投入使用带来的销售额比2011年增长5%,达144亿欧元。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给德国带来的经济效益与其他国家相比也相当明显:2011年在欧洲国家中,德国可再生能源创造的销售额为367.4亿欧元,位居第一;它们给德国带来的工作岗位也在欧盟国家中名列前茅,占了欧盟的32%。从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上看,德国在全球名列第三,仅次于中国和美国。

    3.环境效应

    德国决定退出核电,用可再生能源取代核能发电,被指在减排方面将面临更大压力:尽管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不断上升,可是在可再生能源无法完全填补核电带来的空缺电量以前,火力发电比例增加。根据“能源结算工作共同体”2014年1月公布的数据,2013年德国褐煤发电量再次提高0.8%,达1620亿千瓦时,创造了两德统一以来的最高纪录;石煤发电也增加了80亿千瓦时,达1240亿千瓦时。[3]因此2010~2013年,德国因发电而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呈上升趋势。

    (二)主管机构

    2013年12月德国新政府成立之前,负责可再生能源的主管部门为联邦环境部(BMU),它同时获得两个下属联邦机构的支持:联邦环境局(UBA)和联邦自然保护局(BfN)。联邦政府负责与其他所有相关部门协调整个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政策。联邦环境局成立于1974年,是德国处理环境事务的重要环境机构。其法定的工作任务有:给予联邦政府在环境科学方面的支持,实施环境法,为公众提供环保信息。联邦自然保护局是联邦负责国家和国际自然保护的中心科学机构。

    除了上述机构,还有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其所有权80%归属联邦,20%归属联邦州。它提供最多可达100%的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可再生能源计划中符合补贴和促进规定的项目投资。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BAFA)是联邦经济及科技部(BMWi)的下属机构,它负责实施加强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促进措施,保存化石燃料的有限资源,促进环境及气候保护。联邦与州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分工:《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供热法》和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