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
2012年,我国信托行业经历了飞速的发展,2011年底信托资产规模超过了4.8万亿元,到2012年底则达到了7.47万亿元,较上一年增长了56%。信托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不断增长,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财富对于投资领域拓宽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信托公司创新能力、营销能力的不断进步。不过,在信托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也日趋复杂,自2009年以来迅猛发展的房地产信托业务日益成为风险控制的焦点,新兴矿产能源类、艺术品投资类信托项目也时有风险发生。如何在保持信托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效地管理随之而来的风险,已经日益成为业内的关注焦点。为此,各家信托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机制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风险指标管理。
一 风险管理组织结构设置
1.董事会层面
董事会是承担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最终领导责任。主要职责为确定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审批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以及审批公司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等。
截至2012年年底,共有存续信托公司67家,除了2011年7月才获得金融许可证的万向信托,其余66家均进行了年报信息披露。从风险管理情况披露的信息来看,66家信托公司均将风险管理纳入董事会职责范围内,董事会成为最终风险责任主体。董事会下设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与审计职责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领导、指导和监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部门层面
从年报披露情况来看,各家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下设风险合规部,将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集于一身。如表1所示,行业内采取此种模式的信托公司共有27家。
表1 27家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门合并设置的信托公司
续表
另一种为风险管理部门与合规管理部门分别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风险管理职责;合规管理部门负责法律与合规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合规管理职责。如表2所示,行业内采用这一方式的信托公司共有24家。
除以上51家信托公司外,剩余的15家信托公司中有安信、北方、渤海、东莞、四川、天津、粤财、中诚、中海和中航共10家信托公司没有明确合规管理部门设置情况,国联、华宸、吉林和云南共4家信托公司没有明确风险管理部门设置情况,另外西藏信托尚未披露公司的组织结构。
相较2011年同口径统计结果,北京、陕国投、新时代和五矿4家信托公司将原本合并设置的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门进行了拆分,同时中泰和中粮信托对原本分设的部门进行了合并,而之前未明确两部门设置情况的安信和山东信托也分别合并和分设了相应部门。
表2 24家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门分立设置的信托公司
如图1所示,按信托公司信托资产规模,前33家中有12家采用了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门合并设置的方式,14家采用了分别设置的方式,后33家中有15家采用了合并设置的方式,10家采用了分别设置的方式。其中,信托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信托公司中,兴业信托、外贸信托、华宝信托和英大信托共4家公司采用了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门合并设置的方式,中信信托、建信信托、中融信托、长安信托与平安信托5家公司采用了分别设置的方式。从采用两种不同机构设置方式的公司数目和公司规模排名来看,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方式与其信托资产规模的大小并无必然联系。
图1 风险管理机构类型分布(按信托资产规模排序)
在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设置上,《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四十六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67家公布年报的信托公司中,有64家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或单独设立,或与风险管理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剩余3家信托公司中,中江信托、四川信托在董事会层面设置了相关审计委员会,但未在部门层面专门设置审计部;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