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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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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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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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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内信用证信托的研究

    作者:赵志红 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摘要: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票据类信托产品开始发力,发行量屡攀新高。2012年初,监管部门要求“全面布控表外业务风险”,票据类信托产品的发行全面叫停。在这种情况下,面对紧缩的银根,银行开始积极寻求更多的“表外”途径来应对紧张的信贷额度。2012年3月,长安信托发行了国内信用证收益权信托产品,开启了票据信托产品的替代之路。那么,国内信用证信托具有哪些特点?能否成为信托公司与银行合作的主流产品?在当前信托业竞争激烈、信托产品不断创新的今天,有必要对新涌现的产品进行及时分析研究,从而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本文全面分析了国内信用证的特点,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内信用证信托进行研究。
    关键词: 信托产品信用证
    Abstract:From the second half of 2011, note trust products became popular in the market, new issuance quantities constantly set new records. In early 2012, the regulatory authorities required commercial banks to "comprehensively control off-balance-sheet-risk", the issuance of new notes trust products was suspended by the regulators.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in face of tightening monetary policy, banks began to take initiatives to seek more "off-balance-sheet" approaches to deal with the credit limit tension. In March 2012, Chang'an Trust fist issued domestic letters of credit trust products, which opened a new path for alternative notes trust products. However, what ar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omestic credit trust products? Can it become the mainstream product for trust-bank-cooperation? Nowadays, with fierce competition in trust industry, trust product innovation is a new trend, and it is necessary to provide timely analysis of these emerging trust products, so as to provide timely and effective technical support for trust business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comprehensively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omestic letters of credit, and studies domestic letters of credit trust products through a comparative analysis.

    一 国内信用证介绍

    (一)国内信用证的定义

    国内信用证(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该办法是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依据。

    (二)国内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货款支付方式采用国内信用证;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买方开户银行)受理业务,向通知行(卖方开户银行)开立国内信用证;通知行收到国内信用证后通知卖方。

    卖方收到国内信用证后,按国内信用证条款规定发货;卖方发货后备齐单据,委托收款行(通常是通知行)交单;延期付款信用证,卖方可向议付行(通常是通知行)申请议付。

    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将全套单据邮寄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开证行收到全套单据,审查相符后,向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付款或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开证行通知付款并将单据交予买方。

    开立国内信用证至少要向银行缴存相当于信用证金额20%的保证金。

    (三)国内信用证的种类及主要条款

    1.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2.国内信用证主要条款

    国内信用证的主要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和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和种类、开证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受益人名称和地址、通知行名称和地址、有效期和有效地、交单期限、信用证金额、付款方式、运输方式、发运地和目的地、最晚发运日期、对分批和转运的规定、货物描述、单据要求和种类(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

    (四)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国内信用证的法律依据为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国际信用证的法律依据为国际习惯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经由UCP500过渡到UCP600。

    2.使用范围不同

    国内信用证的使用范围在中国境内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只适用于商品贸易。而国际信用证适用于国际间的贸易结算方式,包括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3.信用证种类不同

    国内信用证只有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延期信用证和可议付延期信用证。而国际信用证种类繁多,根据用途、付款期限、流通方式、可否重复使用等,分为很多种。

    4.运单与提单的不同

    对于国际信用证,卖方主要向银行出具海运提单,该提单为物权凭证,又是提货凭证和流通凭证,银行可以控制货物。国内信用证下,卖方向银行出具运输单据,根据国内现状,主要为公路、铁路、航空邮包等运输单据,银行一般无法控制货物。

    5.涉及当事人不同

    在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国内信用证会增加议付行,在国际信用证下,还增加保兑行、受让人、偿付行等内容。

    (五)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

    1.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有以下相似之处:

    首先,从签发背景看,二者都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依据合同开出。银行将两者都纳入对客户单位的授信范围,并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要求交纳一定的保证金。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其次,从工具作用上看,二者都属于支付结算工具,都可以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为买卖双方结算增信;对于付款方(申请人)而言,都是一种短期融资工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为6个月,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者在作用上的相似直接导致二者互补关系的产生。

    2.两者的区别在于:

    银行承兑汇票在开立时即承担到期付款责任,而信用证作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不是在开立时即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状况(卖方需要提供相关运输单据)。信用证下银行须审核单据,对合同实施约束力强,业务处理严谨,付款期限有即期、远期,办理费用相对较高。而对于汇票业务,作为无条件付款的承诺,依据合同开出,银行无需审核单据,基本不能约束合同实施,业务处理相对简单,到期付款。

    从银行资产分类角度考虑,票据资产属于表内资产,占用信贷额度,纳入信贷统计,而信用证业务属于表外业务。

    两者的风险点不同在于: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远期的支票,到期之后凭汇票即可要求银行支付票面的金额,金额确定,不附带条件。而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买方)要求开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