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
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转型时期。民政教育在这一历史时期迅速发展。本研究结合中国社会转型与现代民政理念,通过分析与评价民政教育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提出了民政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本研究发现,民政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仍然“长大未成熟”,是一种生存型教育,表现在行业主导的发展动力、人才培养的“知识本位”定位以及外延建设的发展路径等方面。未来的民政教育应该是发展型教育,要站在现代化的高度定位民政教育,打造现代民政教育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The 30-year reform and opening-up in China is the period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transition of economic and societal development,during which the civil-affair education has been burgeoning. Combining with China’s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modern civil philosophy from th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the course of thirty years of civil education development,this study puts forwar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civil education. It is found in this study that,civil-affair education is still in the course of growing far from mature even after thirty years of civil education development,which is the type of survival education,presenting the features of development of entrepreneurship-led motion,the “knowledge-based” training,as well as extension-building path and so on. The civil-affair education in the future should be development-oriented education to create a modern civil education system and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ma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odern civil education.
一 现代民政与民政教育
(一)现代民政的内涵
现代民政本质上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现代学理论分析,现代民政主要包含两个维度,一个是民政的现代化理念,包括民政现代化过程中所追求的宗旨意识、价值观和意义属性等,它是现代民政的灵魂;另一个是民政的现代化过程。民政的现代化主要包括民政各具体业务领域的制度现代化、设施现代化及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等。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结构性变迁、社会流动的增加、政府职能的转变等,对民政工作的现代化过程形成了重要的冲击和影响,也提供了从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发展的动力。
现代民政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是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主体的多元化;二是形成适合现代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民政业务体系化发展态势;三是建立健全民政法律法规体系,使民政行政运行在良好的法律法规轨道上,促进民政行政的制度化发展;四是促进民政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五是提高民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六是建构数字化民政管理服务平台,促进民政手段的信息化发展;七是促进民政队伍的专业化发展。这七个方面既是建构现代民政、推进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重要方向。
(二)现代民政与民政教育
现代民政强调“功能—目标”定位,表明现代民政是一个由价值目标和价值手段构成的有机系统。现代民政的功能可以表述为:通过社会关系重建,增加人的社会资本,恢复人的社会功能。[2]“以人为本”是现代民政的核心价值目标;民生、民主、公平、正义、服务等价值理念作为价值手段,从不同侧面表现并实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而运用价值手段实现价值目标的介质是现代民政人才。
民政教育是以民政院校为依托,以民政专业建设为基础,以培养民政事业专业技能人才为目标的行业教育,包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的中等职业教育(即民政中等专业教育)、完成高中阶段后的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就是民政教育演绎的舞台。我国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民政教育存在与演化的理论基础。现代民政需要现代化的民政人才,而人才的培养又取决于教育,民政教育决定着现代民政的高度、广度和深度。
二 民政教育发展历程的实证分析
根据现代学理论,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包括制度、观念、知识等层面的内容都会发生变化或者转型。[3]具体到民政工作,制度主要是指民政工作的运作以及工作机制;观念主要是指国家对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民政部门对民政工作的思考;知识主要包括民政的业务和专业知识。现代化理论为分析民政工作和民政教育在中国社会现代化背景下的发展历程提供了一个理论视角,即不同时期对民政工作的认识反映了观念上的变化,这种观念上的变化指导民政工作的制度性调整和安排,为适应这些变化,需要从知识培育(人才培养)方面寻求支撑和保障。
(一)民政教育的起步阶段(1978年至1990年)——自主办教育
由于“文革”的破坏和耽误,高等教育资源短缺。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各行各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增加,而当时又缺少培养这种专门人才的教育机构,在这种背景下,行业办教育作为弥补国民教育资源不足的举措,应运而生。
当时民政干部整体结构上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数量少、年龄偏大;二是文化偏低;三是调动频繁。[4]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决定要“建立起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的各级领导班子和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热心为民政工作对象服务的、生气勃勃的干部队伍”,[4]把创办民政教育,建立民政教育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以解决民政干部的来源,逐步改变干部队伍的结构。1983年,民政管理干部学院作为中国第一所培养民政系统干部和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成立,具有高等学历的民政教育正式起步。根据1982年国家人事部对“专业人才”的界定: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中专培养的毕业生适应当时国家对人才的最低需求。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缺少与民政工作直接对应或比较相近的专业学科,作为民政工作的知识体系与理论支撑。依赖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短时间内难以培养民政所需人才。在当时条件下,民政教育定位于中专层次不失为一个权宜选择。
除依靠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