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将国际准则、国际框架、国际指标等话语体系引入中国,全面影响了中国妇女的生活。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等因素的驱动下,我国妇女的就业渠道得以拓宽,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就业途径、方式和流动模式更加多样化。20世纪90年代初期,农村女性流动人口主要是以“打工妹”的身份出现,主要就职于几个经济特区的出口加工业,年轻、未婚、打工赚钱是她们的共同特征。到20世纪末,女性流动人口已不仅仅是年轻、未婚的女性,已婚甚至生育的中青年农村女性也加入其中,她们或者单独出行,或者以“举家迁移”的形式流动(叶文振,2009:54~60),流动所产生的影响亦从农村女性个人延伸到农村家庭。然而,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村妇女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面临更多的困境。因此,本章将研究对象限定为有农业户口但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城镇进行非农就业或生活的农村妇女,重点概述了中国女性流动人口在家庭地位、婚姻、就业、自主性、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个人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分析与流动妇女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进展和不足及其对流动妇女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法规未来可以改进的空间和方向。
一 人口迁移流动的国际国内背景
人类自产生以来,就因自然环境改变、生产发展需要、战争和国家历史变更等而不停地迁移和流动。20世纪90年代后,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新的国际分工出现,为人口的国际迁移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技术移民剧增是最突出的现象。同时,欧美发达国家的人口完成了由“高死亡率、高出生率、低增长率”向“低死亡率、低出生率、低增长率”的转变,生育水平远低于“更替水平”,一些国家甚至出现人口负增长现象,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劳动力短缺问题突出;发展中国家在“二战”后至90年代普遍经历了人口大幅增长,尽管多数国家的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依然很大。受上述情况影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产生了对国际人口迁移的强大“拉力”和“推力”(张善余、陈暄,2000:31~37),导致大量亚非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向欧美、大洋洲的发达国家迁移,使国际人口迁移呈现前有未有的盛况。从性别看,在进行国际迁移的2.14亿人口中,近一半是成年或未成年女性,在一些地区,女性移民人数甚至超过了男性。[1]
当前,国际人口的迁移流动已成为必然现象,不仅移民数量逐年增加,移民种类也呈现多样化特征,包括技术移民、经营移民、临时性劳力移民、非正规移民、家庭团聚移民、难民等。除了技术移民、经营移民和家庭团聚移民外,大多数外籍人口以廉价劳动力的身份进入迁入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和低收入的服务性工作,如日本、欧盟等国和地区的护士和老年长期照料工作者以外籍工人为主(杨雪,2002:52~55),他们的就业和生存环境远远比不上迁入国的本国居民,特别是非正规移民和难民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就业与居住问题,加上语言、文化等方面的障碍,移民的社会融入面临极大挑战。
“二战”结束后,国际人口迁移数量日趋增加,移民(包括难民)问题引起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通过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文件来保障移徙人口的权利。1946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为人权保护体系奠定了基础。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移徙就业公约》(第97号),提出雇用正常情况下的外国移民工人时,要保证给予移民工人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平等待遇。《移徙就业公约》得到了45个国家的批准。1951年7月,联合国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全权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了对“难民”的定义和难民的法律保护,禁止驱逐或强行遣返已获得难民身份的人。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关于恶劣条件下的移徙和促进移徙工人机会和待遇平等公约》(第143号),并在第二部分规定,正常情况下的移民工人不仅有权享有与迁入国国民相同的平等待遇,而且在就业、工会权利、文化权利及个人和集体自由方面享有与迁入国国民均等的机会,已有19个国家批准该公约。随着移徙活动在全球范围内显著增加,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易受伤害的情况日益严重。为促进移徙工人与迁入国社会的其他人和谐共处、消除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