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中小企业是关于企业规模形态的一种概念,特指规模较小或者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一般以从业人数、实收资本和一定时期的经营额为参照标准。
原来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发布实施的。2003年标准在界定企业范围、明确统计分类、分析中小企业情况、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原标准对各类行业同时采用职工人数、销售收入和资产三个指标进行划分,存在“一刀切”问题,不能真实反映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状况。其次,标准门槛有待调整。原标准实施至今已有八年,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部分标准门槛已与现实状况不符,如中型企业划型标准中,销售收入标准上限偏低,人数标准偏高。再次,标准涵盖的行业不全。原标准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进行了划分,未包括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最后,缺乏微型企业标准。原标准只有中型和小型,没有微型企业。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划型标准中,都有微型企业标准。由于原标准存在的上述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
2011年7月4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等四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2010年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要求,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解决了原来标准存在的上述问题。首先,新标准在行业方面更加全面。新标准中的行业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分别占大、中类和小类的比重为88.42%、91.41%和94.09%,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同时,个体工商户和新标准以外的行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具有很强的覆盖性。其次,划型标准的门槛有所提高。例如,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由原标准3亿元提高到4亿元,人数指标由原标准的2000人下降为1000人。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经营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服务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政府重点扶持。但是微型企业单位投资的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弹性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就业方式灵活等特点,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所以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我国扩大就业、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是一个有生命力的有机体,成长和发展是企业所追求的永恒主题,任何一个企业从其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有追求成长和发展的内在冲动。企业在成长过程中会经历具有不同特点和危机的若干发展阶段,这要求企业要在各个方面实施不断的变革与之相适应,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要能够找到与其特点相适应、并能不断促其发展延续的特定组织结构形式和扶持政策,使得企业无论从内部管理方面还是外部环境方面找到一个相对较优的模式来保持企业的发展能力,在每个生命周期阶段内充分发挥特色优势,进而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帮助企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寿命依然偏短。2010年民建中央发布的专题调研报告《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转型与创新的调查与建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平均寿命仅3.7年,其中8成以上是家族企业。该项报告指出,与上述相比,目前欧洲和日本企业平均寿命为12.5年,美国为8.2年;德国500家优秀中小企业中,有1/4都存活了100年以上。
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内涵的理解,国内外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国内文献中,具有代表性的解释有:刘力钢(2000)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