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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粤港澳区域合作的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作者:王鹏 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强调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当前,粤港澳区域合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向宽领域、全方位、一体化深入推进。整合不同行政区域的生产资源,加强相邻区域之间的合作,实现产业发展从单个行政区域向跨行政区域转变,是破解制约广东产业转型升级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在这其中,粤港澳区域合作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加快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 粤港澳区域合作与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的基本内涵

    粤港澳区域合作是我国区域合作实践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单个行政区域的内部合作,也不同于主权国家之间的区域合作或内地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区域合作,而是在“一国两制”的条件下,由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域(广东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三者之间跨越行政区划而开展的区域合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处于南中国地区的广东省,凭借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和先行一步的政策优势,在粤港澳跨行政区域经贸交流与技术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充分体现了由粤港澳三地联手形成的“大珠三角”的“龙头”效应。但由于行政区划的存在,生产要素无法在3个行政区域之间自由流动,造成资源浪费和创新效率低下,制约了该区域创新能力提高和经济协调发展。新形势下的粤港澳区域合作,就是要强调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将有着内在人文、地理和经贸联系的跨行政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充分运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合作思路和方式,实现跨行政区域内部合理的竞争合作,促进各行政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

    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是一个在实践中提出的概念,其内涵包括3个方面:一是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二是贴牌生产和代工制造(OEM)向委托设计生产(ODM)转变,进而转向自创品牌制造(OBM);三是产业链的延伸,产业关联度的增强以及产业技术溢出效应的提升等。随着广东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关产业(尤其是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目前,广东省已出台若干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文件,旨在按照“三二一”产业发展优先次序,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加快其与先进制造业的“双轮驱动”;同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对于低端产业及其生产环节,采取“退二进三”和“腾笼换鸟”的方式,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布局合理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

    基于粤港澳区域合作的广东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粤港澳三地遵循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互惠互利、多边协调等原则,根据CEPA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的经济聚集和扩散效应,通过建立稳定、有效的区域合作机制,淡化不同行政区域建制的省区概念,将原先分散在3个行政区域的静态、封闭、独立的区域创新系统,向动态、开放、一体化的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转变,实现“1+1+1>3”的总体战略目标。在此基础上,以广东省为主体,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和利用港澳地区的生产资源,协调粤港澳跨行政区域的产业发展战略,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发挥港澳地区在产业优化升级中的桥梁作用,将港澳与广东的优势相结合,加快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增创广东产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 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是粤港澳区域合作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港澳地区回归祖国以来,粤港澳区域合作越发密切,但矛盾也不断涌现。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在合作过程中如何提升产业竞争力,不断延伸产业链。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粤港澳区域合作的客观要求。

    从区域竞争优势发挥的角度看,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拥有庞大的现代制造业基础和规模,在制造业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并成为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但在体现当代人力资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