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
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收入分配平等化,从而缓解市场经济中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温州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努力健全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救助等各项制度,成效显著,为温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 温州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状况
社会保障事业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安置优抚和社会互助,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就现阶段来说,主要指劳动保障部门主管的社会保险、民政部门主管的城乡低保、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房管部门主管的住房保障(廉租房)等,随着形势的发展,还出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保障等新的社会保障项目。
1.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温州已初步建成了保障项目齐全、基金来源多渠道、覆盖范围全方位的社会保险体系。
到2007年底,温州参加养老保险的有136.0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74.44万人、失业保险55.07万人、工伤保险129.21万人、生育保险37.32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了9%、18.2%、19.2%、129.6%和20.5%%。
(1)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从1987年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开始,到1991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全社会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开征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打破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的身份壁垒,把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国有、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温州市养老保险改革曾走在全国前列。其后,于1993年和1996年,先后印发了温政发[1993]205号文件及市政府第六号令,逐步建立起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原则的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7月、1997年9月,又相继实施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使养老保险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1998年4月,以实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标志,顺利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2002年,温州市政府提出在两年内实现500万元以上产值非公企业全员参保的目标,率先在全省提出了全员参保的概念。2004年,取消了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实施按工资总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摆脱了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依赖,推进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化、规范性建设,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开展。2006年制定了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细则,解决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大力推进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使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断深化。温州于2000年10月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到2004年底以市区4万多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告别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标志,基本实现了改革初步目标。2005年,市政府又先后出台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政策》、《1999年10月前改制企业职工医保政策》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政策体系。2006年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修订了2000年制定的《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使其进一步符合医疗保险工作形势发展的实际需要;将市区已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填补了政策的一大空白;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前期调研,为下一步正式实施奠定了基础;将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扩增到50家,调整了门诊慢性疾病支付范围,大大方便了参保者就医买药。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适用对象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使温州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3)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进展明显。1992年3月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待业保险,1995年实施《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开始参加失业保险。在1999年底开始的市属企业改制过程中,大批企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失业保险基金出现了巨额赤字,在此严峻形势下,温州市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部分、要求省级补助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补充失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