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美丽城市所追求的真谛,远不止城市的思想和生活之规范与原则,而在于深化和维护人的生存意义的崭新源头,它让城市文明得以确立,并充满多样化与和谐的美感。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迅速增长,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发展意义的理解,对生活质量与生命内涵的诉求,日趋深化及全面性。美丽中国、美丽城市目标的提出,更进一步提升了民众的美好预期。
当前,美丽城市首先应该考虑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要使未来的城市建设与发展呈现绿色的气质;而推进绿色房地产是其中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绿色房地产发展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集约化,降低产业的环境约束。同时,可有效地提升产业集群所涉及领域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有助于缓解消费能力的不均衡矛盾。绿色房地产强调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三个领域方面的协调发展,注重发展领域的全面性和交叉性。
起步于绿色房地产的美丽城市发展战略,将带动城市化发展向更高的水平推进。美丽城市的建设依然离不开经济增长,但更强调的是在发展中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与统一。因而,必须突出推进绿色房地产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基础性作用。唯有如此,才能适应我国美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当前,在美丽城市的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背景下,绿色房地产的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要从美丽城市的战略高度来规划绿色房地产的发展,将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思维充分地融入,使新形势下的房地产发展比较以往的发展在思想上和战略上有明显的提高。作为一种新时代的科学发展观,美丽城市将赋予绿色房地产新的发展意义,并在绿色房地产的发展目标、实施领域和产业体系等方面提供新的思路和启示。
一 创造绿色发展需求
城市绿色房地产主要是靠所在区域绿色发展的需求拉动的,这是城市绿色房地产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
现阶段,绿色发展需求的拉动仍然依靠政府绿色发展的政策。城市绿色发展需要额外消耗相应的资源和成本,难免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影响城市的经济增长。绿色发展与传统经济增长的矛盾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客观存在,这个矛盾在市场经济机制下没有自行解决的好办法。因此,先发展(先进)国家和地区不约而同走过的是“先污染、后治理”道路。绿色不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天然目标,完全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难以创造出城市绿色发展的需求。绿色发展需求的创造必须依靠政府的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措施,这是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规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素质的提高,公众绿色参与和绿色发展诉求日益成为绿色发展需求的重要创造因素,在发展程度较高的城市和汲取了非绿色增长的教训、后发优势较强的发展中的城市地区更是如此。
城市政府应该想办法平衡和减少绿色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其中一种现实的做法是,以城市资源与环境能够承受的较低限度为标准,制定政府的绿色政策法规。然而,这种情况下的绿色发展需求拉动存在的问题是,需求的弹性较小,市场不充分,并给城市政府的执法与监督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 绿色房地产发展的拉动
城市应该制定系统、科学的绿色房地产发展标准与法规,拉动绿色房地产的发展。
稀缺性的资源环境状况,是制定绿色房地产发展标准与法规的基本依据,这是绿色房地产发展的内在规律。绿色房地产发展的法规标准不能偏离城市资源环境的实际价值,否则不利于房地产企业把绿色发展的成本内部化,引发“政府失灵”的损害。
城市资源环境的价格体系之真实与合理,是促进城市绿色房地产长期健康发育的重要依托。这个科学价格体系建立的重要实现途径,要借助资源环境的产权制度等一系列复杂的制度安排。在绿色发展的初级阶段,资源环境价格的一种表达方式就体现为政府的绿色房地产法规和标准。因此,政府相关政策的科学性对城市绿色房地产的长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具体政策措施操作方面,应该尽可能地贴近市场,利用较为完善的市场机制,着重以经济政策措施为主而形成的政策组合,改善绿色需求弹性不足的缺陷,提高绿色政策措施的实施效率。比如,房地产领域资源消耗和减排的硬性标准可以与柔性的资源权和排污权交易相结合。
城市政府要加大对绿色房地产发展的直接财政投入,积极发展公共性的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