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5月 |
当代的国家文化政策具有复杂性,它至少包括三个层面的目标:价值凝聚、经济增长、文化诉求表达和文化共识达成。要完成以上目标,单独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挖掘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文化治理。多元主体参与文化治理,可以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准确反映社会的文化需求,同时,参与过程中形成的文化自治制度也具有更高的可行性。
一 当代国家文化政策的复杂性
在文化生产和消费日益复杂的今天,文化政策的地位更为重要,并呈现出复杂的局面,具有跨领域、复合性的政策目标。
首先,文化政策可以引导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是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通过大众传媒等途径,国家文化政策可以影响公民的政治意识,塑造他们的政治认同。冷战结束前,为了实现思想动员,各国文化政策都以宣传主流价值观、批判敌对价值观为主,以争夺“文化领导权”。和平年代,随着社会多元化趋势的加深,各国逐渐摆脱了单一价值取向的文化政策,转而在承认价值多元的基础上,谋求共识,构建普适性强、社会认同度高的核心价值体系。这既体现了现代国家在精神层面对公民权利的关怀,同时,认同度高的价值观体系也为国家的团结和稳定提供了更为长远的精神支持。
其次,文化与经济密切结合,极大拓展了文化政策的覆盖领域。传统的文化政策主要应用于意识形态领域,是政府支持下的公益性政策,具有重精神、反商业的特质。当代社会,资本开始介入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文化与经济之间建立起了密切的联系。在这种背景下,承担教育、引导和规训功能的文化政策,也开始成为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各国和地区政府都争相发展文化产业,将其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新时代的经济支柱产业、城市和区域发展的新契机等。比如,英国工党推出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中国香港西九龙文化区的城市发展新规划、中国台湾宜兰的文化旅游改造等,都体现出文化政策的经济导向。
最后,文化政策还体现了公民的文化诉求,是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除了价值引导和经济拉动作用外,文化政策还意味着政府利用公共资源为公民服务,保障公民文化权的实现。这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在文化发展过程中,文化政策应避免公民文化权受到侵犯;其二,文化政策应能够回应公民的正当文化诉求,确保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和民主性。在公民文化权利意识普遍提高的今天,文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再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而是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动。良好的文化政策可以满足民众的文化需求,能够顺利实施,反之,失败的文化政策也会成为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例如,在中国香港和马来西亚的城市改造过程中,就出现了抵制政府文化政策的“文化保护”运动。
由此可见,当代国家文化政策的复杂性已经远远高于传统文化政策的复杂性,它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交错影响的政策环境中。文化政策既要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政治认同,又要推动文化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保障公民文化权的实现。如何实现文化政策的复合性目标,是国家文化治理面临的严峻挑战。
二 多元主体参与对提升文化治理能力的作用
习近平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到文化领域,就要求政府完善文化管理制度、提升制度执行效能。引入政府之外的多元主体参与文化管理,可以提升国家文化治理能力,促进文化政策目标的实现。
首先,市场主体参与文化资源配置,可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文化与经济紧密结合之后,文化市场的运营效率成为文化政策的目标。在国家“办文化”的时代,文化资源的配置由政府掌管,不涉及营利问题。而当文化承担拉动经济增长的任务后,文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问题就凸显出来。政府公共资源有限、制度灵活性不足,束缚了文化资源的流动。通过企业主体配置资源,可以反映供需状况,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有效弥补政府失灵。政府在某些领域退出,独立的企业主体进入市场,可以为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此外,通过创建自律机制,实现文化行业自治,也可以对文化治理进行有益补充。
其次,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需求导向、针对性强的优势。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保障公民文化权实现的主要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不在于提供同一化的文化服务,而是要满足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