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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新安保法基本内容解析

    作者:吴怀中 出版时间:2016年05月
    摘要:

    日本新安保法由两项重要的子法组成,即由一揽子法捆绑修改而成的《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与新立的《国际和平支援法》。新安保法出台的背景中,安倍久推的“无缝应对型”安全法制体系建设、新时期日美同盟强化工程亟须法制保障,是两个值得关注的内部成因。有关集体自卫权部分解禁的安倍内阁决议与新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对其后新安保法的框架、指向和内容产生了明显的引导与规范作用。新安保法通过后,日本得以完善其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基本建立了覆盖各事态阶段、远近地理范围与对外合作领域的安全法规无缝机制;并且,新安保法通过后,自卫队业务大幅扩容,其通过全球多边范围行使集体自卫权和提供后勤支援在应对四种“新事态”,即灰色地带事态、重要影响事态、存亡危机事态以及国际和平共同应对事态之际的可为之举将大幅增加。未来日本仍将受到诸多限制,落实新安保法不可能一步到位,但安保法的文本设计及其“解释空间”留下了诸多模糊性与可操作性,其产生的后续影响,不能不引起世人高度关注。

    Abstract:

    Japan’s new security related laws consists of two fundamental laws,referring to the Peace and Security Maintenance Law,which is a package of revised laws,and the newly proposed 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 Assistance Law. Besides the external driving factors,the new security related laws are based on the internal driving factors such as the overall and “seamless” buildup of security related legislation launched by the Abe administration,as well as the demand of the strengthening of Japan-U.S alliance for a legal guarantee. The cabinet decision on collective self-defense right and the new Guidelines of Japan-U.S Defense Cooperation has an essential impact on the framework,orientation and stipulation of the new security laws. Theoretically speaking,the passing of the new security laws enable Japan to promote its system of security legislation,which in general covers all stages of situations within all types of geographic scopes and areas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a seamless way. The new security laws also extends the role and obligation of JSDF of exercising collective self-defense right in global and multilateral military cooperation and providing logistics support,in the context of four kinds of “new situations” respectively concerning the “gray-zone”,threat to survival,important influence on peace and stability and collective international response. In the future there will be still restriction on Japan’s military policy,and the new security laws can not be fully implemented within a step. However,the text design and the “space for further explanation” of the laws mean ambiguity and operability,which is worth paying attention to.

    2015年9月,日本国会最终正式通过了两项重要的新安保法,即《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与《国际和平支援法》。前者分别由《自卫队法》《武力攻击事态法》《联合国维和行动法》《周边事态法》等10部单个法律修改而成,主要规定了“存亡危机事态”以及“重要影响事态”下,自卫队对他国遂行集体自卫权和军事后勤支援,以及自卫队在从事国际维和行动时扩大业务范围和武器使用权限等各种事项;后者的实质是“海外派兵永久法”,规定了在“国际共同应对事态”下自卫队可以随时开赴海外并向从事国际安全行动的外军提供合作支援等事项(参见表1)。

    表1 “和平安全法制”的构成和名称

    据此,理论上日本政府只要找到合法理由,今后就可以在安全政策上有限度地做到以下三点突破:在全球范围内行使集体自卫权,与美国等国并肩作战;随时派兵海外对美国等国提供后勤支援;在国际和平合作行动中大幅扩大业务范围和武器使用权限。日本政府认为,面对新形势,之前其安保法体系存有“缝隙”,覆盖面和衔接度不够,因此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便在时间(各种安全事态)、空间(本土、周边及地区、国际)和对外合作(对美及其他双多边安全合作)三个维度上,为无缝应对各种安全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通过这三个维度上的突破性作为,安倍内阁意图大力推动落实“积极和平主义”,达到进一步促推日本“正常国家化”、自卫队走出去介入国际安全事务、强化日美同盟、防华与制华等多重目的。

    2015年也被称为日本的“安全保障法制元年”[1],新安保法是健全日本安全保障体制基础的两部重要法律。经过安倍二次上台执政后的“政策三级跳”作业,以新安保法通过为标志,“安倍国防学”的宏观政策调整工程暂告一大段落,日本“国防正常化”及“军事大国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 新安保法加速出台的两大内部成因

    冷战后日本就开始推进其安保法制体系的建设,整体上动作不断,迄今已发展成一个连续递进的系统过程。此次安保法工程得以推动的直接缘起,始自2007年安倍第一次上台执政后组织的“安全保障法制基础重建恳谈会”[2],以及安倍第二次上台执政后于2013年再次恢复该恳谈会的政策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部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行使,推动日本国家正常化步伐。同时,正如安倍自己所言,如此法制建设也可以为强化日美同盟服务,加强应对“中国威胁”。

    (一)安倍内阁决议的引导与规范

    2014年5月,安倍主导成立的“安全保障法制基础重建恳谈会”提出了政策建议报告,后经过执政党内协商与政府内部的研究,7月,安倍政府做出了名为“关于为保卫国家生存、守卫国民,完善安全保障法制,实现无缝应对”的内阁决议,即被通称为“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历史性重要决议。该决议提出了新安保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主张日本应在“积极和平主义”指引下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做出更大贡献,为此就要构筑无缝应对各种事态的国内法制体系,并就日本应对灰色地带事态、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做出更大贡献、在宪法第九条允许范围内行使“自卫措施”(实际是行使集体自卫权)等,订立了基本方针。就在通过此内阁决议之际,安倍首相指示政府有关部门开始着手新安保法制构建的相关工作。在经过政府内部和两个执政党之间的相关准备后,2015年5月14日,安倍政府在内阁会议上决定了名为《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和《国际和平支援法案》的两部法案,并与15日提交给国会审议。其后,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在7月和9月表决通过了两部法案。由此可以看出,安倍内阁的前期工作尤其是有关解禁自卫权的内阁决议,正如表1所示,是直接服务于新安保法修改、制定的前期基础工作,对安保法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与规范作用。

    表2 内阁决议与安保法制定的对应关系

    (二)日美同盟强化的促推作用

    日美两国在2014年10月公布《有关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修改的中期报告》后,就指针与新安保法的整合性问题开始了正式磋商。2014年12月,日美安保协商委员会(SCC)再次确认了在《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修订与日本新安保法构筑之间保持协调的重要性,并决定根据安保法立法的进展,推动“指针”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修改。安倍在2015年4月底到5月初的访美行程中,特意向奥巴马承诺将在秋季之前完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