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5月 |
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过五年的发展,管理逐渐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流程日益规范,模式日益多元化。但从实现社会组织、政府、公众的“多赢”局面,特别是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视角,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在管理思维、管理环节、资金管理、管理模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笔者提出六条建议:加快社会组织立法工作,创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流程,探索引入“整笔拨款制度”,理顺财务管理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企业。
Through five years’ development,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 provided by social organizations has continued to be mature,with better management,more normalized procedure,and more diverse pattern. However,there still exist some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thinking,management process,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management modes,in order to reach multi-wi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especiall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Following six suggestions are made to overcome the above problems,that is accelerate the legisl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explore more modes of government purchase,optimize the procedure of 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try to introduce “block allocation system”,optimize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nterprise.
一 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运行情况和管理现状
2010年,北京市开始在全市社会组织范围内开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从2010年至2014年,北京市政府连续五年投入3.52亿元,围绕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研究信息咨询五大方面累计向社会组织购买2254个公共服务项目。2015年,北京市政府又投入6799.5万元购买了480个项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社会效益逐步显现,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工作实践中,政府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也逐步探索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国家层面上,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规范性文件。2014年5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1+3+N”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所谓“1+3+N”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即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和市工商局分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衔接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及“承接主体资质条件标准”等配套文件。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相继出台文件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质认定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出台了《北京市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每年还按照工作安排出台在市级政府部门动员多方力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同时北京市各区县级政府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力求建立一套“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确立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具体环节。总体上看,北京市已经初步建立了从市到区较为健全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框架和工作规则,有效促进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序开展,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流程日益规范
北京市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过六年的实践和摸索,在立项、实施和结项三个阶段已经形成了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公示、评估、监管、验收等闭环式购买服务流程,初步建立了以项目主责单位参与监督和指导,各项目承接单位具体落实的管理模式。从项目指南发布到正式结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总共有十八个程序。
在立项阶段,有八个程序:一是每年年初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指南,购买方向主要涉及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研究信息咨询服务五大方面;二是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专业特长和承接能力,根据指南规定的方向自行设计项目,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项目后汇总申报;三是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进行项目的初评;四是组织专家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五是市委社会工委会进行审核;六是进行网上公示;七是送市财政局进行经费审核;八是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立项。
在实施阶段,有五个程序:一是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责单位和承接社会组织签订三方合同,实行契约式项目管理;到二是通过主责单位向承接社会组织拨付项目经费(主责单位实行分阶段拨付方式);三是实行季度报告制度,每三个月承接社会组织向主责单位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四是主责单位对每个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随时了解监督项目实施;五是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抽查项目实施情况。
在结项阶段,有五个程序:一是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二是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责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审计;三是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责单位组织开展项目满意度测评;四是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评估组对所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