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4月 |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区)是我国北方唯一一个自贸区,其建立是顺应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十分重要,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创新型管理模式、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意义重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从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在这一过程中,对外开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李文溥等(2015)将中国对外开放划分为三个阶段,并概括了三个阶段对外开放取得的重要成果:第一个阶段以经济特区为代表,推动中国走上市场化之路;第二个阶段以加入WTO为代表,推动中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初步转轨;第三个阶段将以自由贸易区为代表,这次对外开放浪潮将推动中国越过改革的攻坚区和深水区,建成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由此可见,自由贸易区将在中国对外开放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报告详细阐述了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概念与特征,探讨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历程、功能定位,并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了对比研究。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目标是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更好地理解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大国家战略对区域发展的影响,我们分析了京津冀三地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情况,着重介绍了三地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天津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政策等的实施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天津自贸区各项政策红利的显现,京津冀企业将以更快的速度融入全球价值链,京津冀地区对外贸易与投资也将迎来一个较快发展的时期。
一 自由贸易区概况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逐步建立起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边境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等各种类型的自由经济区,这些自由经济区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孟广文(2015)根据产业类别、宏观区位和发展阶段,将自由经济区划分为贸易型、加工制造型、服务型、科技型、综合型和跨边境型六类自由经济区。其中,贸易型自由经济区依据自由政策范围与程度、产业功能、空间结构和规模可分为自由市或自由城(如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自由港(如中国香港、直布罗陀等)、自由贸易区(如巴拿马科隆、釜山等)、保税区(如鹿特丹、天津港等)等类型。自由贸易区已经有460多年的历史,其产生是生产力提高和产业转移的结果,客观上又起到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贸易规模的作用[1]。
(一)自贸区、自由港与保税区
1.自由贸易区的概念
孟广文(2015)从政治地理学角度对自由贸易区所做的界定认为自由贸易区是指为实现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目标,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块与关境隔离的区域取消关税壁垒,开放投资,实现与国际市场的货物、资本、服务、技术与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根据他的观点,本报告将自由贸易区区分为跨国自由贸易区和国内自由贸易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的自由贸易区是广义的自由贸易区,即双边或多边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greement,FTA),这是区域贸易安排的主要形式,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在签订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相互取消绝大多数商品或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开放投资领域,以促进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以及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这一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是贸易自由化的有益补充,可以有效缓解贸易保护压力,促进贸易自由化[2]。截至2013年7月,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并仍有效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安排有379个,这些不同形式的FTA在提高区域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由贸易区的另一类型是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指一国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FTZ),该形式的自由贸易区指的是在一国的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税种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此概念为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在签订的《京都公约》[3]中对自由贸易区的界定。美国关税委员会认为自由贸易区对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关税方面有别于一般关税地区,是一个只要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即可免除关税的独立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