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4月 |
1994~2014年,31个省域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超过10%,其中12个省域城乡年均增长超过15%;30个省域城乡文化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超过10%,其中9个省域城乡年均增长超过15%。各省域城乡综合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排行结果:城乡、地区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测评,湖南、贵州、甘肃为“2014年度城乡景气领先”前3位;历年各地自身基数值纵向测评,青海、贵州、西藏为“1994~2014年城乡景气提升”前3位,西藏、青海、贵州为“1999~2014年城乡景气提升”前3位,青海、贵州、黑龙江为“2004~2014年城乡景气提升”前3位,贵州、青海、宁夏为“2009~2014年城乡景气提升”前3位,云南、湖南、西藏为“2014年度城乡景气提升”前3位。
From 1994 to 2014,The total cultural consumption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creased with annual average of more than 10% in 31 provinces,in 12 of which by over 15%;the per capita value of cultural consumption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creased with annual average of more than 10% in 30 provinces,in 9 of which by over 15%. The ranking of the status evaluation of the cultural consumption demand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cross the provinces is as follows:in the lateral evaluation of ideal value without urban-rural and regional gaps,Hunan,Guizhou,Gansu ranked top three in the “2014 annual urban and rural leaders”;in the vertical evaluation of own base value throughout the past years,Qinghai,Guizhou,Tibet ranked top three in the “1994-2014 urban and rural runners-up”;Tibet,Qinghai,Guizhou ranked top three in the “1999-2014 urban and rural runners-up”;Qinghai,Guizhou,Heilongjiang ranked top three in the “2004-2014 urban and rural runners-up”;Guizhou,Qinghai,Ningxia ranked top three in the “2009-2014 urban and rural runners-up”;Yunnan,Hunan,Tibet ranked top three in the “2014 annual urban and rural runners-up”.
本项评价体系运用于全国省域城乡综合文化消费需求景气测评,已经连续推出多个年度的实际评价结果,年度测评排行至上一统计年度2013年,具有延续性,可对照参看。2014数据年度测评统一取全国及各地1994年以来数据,其中“民生指标”统计项迄今保持一致口径,更有利于保证各个时段至今纵向测评的前后可对比性。本文全面展开2014年全国及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以及31个省域城乡综合文化消费需求景气分析测算及其评价排行。鉴于另有省域城乡报告详加考察,本文分析侧重于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加以比较,对省域则着眼于各项指标排行。
一 各省域城乡文化消费需求增长基本状况
各省域城乡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增长态势可以提供一种宏观视角,本文分析测算就由各省域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变化开始。
(一)各省域城乡总量份额增减变化
1994~2014年各省域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及其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态势见表1,全国城乡总体数据作为测评演算基准列于首行。各省域依属地方位,由北至南、从东到西分为东北和东、中、西部四大区域,按20年里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变化幅度高低排列。其中,省域主排行以1、2、3……为序,四大区域作为附加排行,以[1]、[2]、[3]、[4]为序(后同)。
1994~2014年,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总量从1054.25亿元增长至14915.39亿元,绝对值增长总量13861.14亿元,总增长1314.79%,年均增长14.17%。同期,东部总量年均增长13.66%,低于全国城乡平均增长0.51个百分点,占全国城乡份额由49.40%下降为45.22%;东北总量年均增长14.61%,高于全国城乡平均增长0.44个百分点,占全国城乡份额由7.01%上升为7.58%;中部总量年均增长14.17%,与全国城乡平均增长持平,占全国城乡份额保持23.88%的比例不变;西部总量年均增长14.22%,高于全国城乡平均增长0.05个百分点,占全国城乡份额由22.26%上升为22.48%。
分阶段对比考察,第一个5年(1994~1999年,后同),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8.18%;第二个5年(1999~2004年,后同),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2.68%;第三个5年(2004~2009年,后同),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1.24%;第四个5年(2009~2014年,后同),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4.67%。对比各五年时段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变化,第四个5年全国年均增长比第三个5年提高3.43个百分点,比第二个5年提高1.99个百分点,比第一个5年降低3.51个百分点。
表1 各省域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及其占全国份额变动状况
续表
1994~2014年各省域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幅度及占全国城乡份额升降比较,20个省域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城乡平均增长,占全国城乡份额各有上升,按增幅高低依次为青海、山西、贵州、宁夏、甘肃、内蒙古、上海、河南、陕西、黑龙江、云南、江苏、北京、河北、天津、吉林、福建、辽宁、海南、西藏;11个省域年均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城乡平均增长,占全国城乡份额各有下降,按增幅高低依次为新疆、江西、安徽、湖南、山东、重庆、浙江、湖北、广东、四川、广西。其中,青海占据首位,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城乡平均增长4.61个百分点,占全国城乡份额提高了121.09%;广西处于末位,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城乡平均增长3.23个百分点,占全国城乡份额降低了43.59%。
各省域城乡文化消费总量数值本身不具可比性,但增长幅度和份额变化却可以进行比较,此处仅提供各地总量增长幅度和份额增减排序。鉴于各省域人口差异极大,各自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占全国份额差距巨大,份额增减百分点并无比较意义,故采用份额增减百分比加以比较,便于进行排序。实际上,总量增长与份额增减是联系在一起的,总量年均增长排序与份额增减百分比排序也是一致的。
(二)各省域城乡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增长变化
1994~2014年各省域城乡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增长态势分析见表2,各省域按20年里城乡人均文化消费绝对值年均增长指数高低排列。
1994~2014年,全国城乡人均文化消费需求从88.46元增长至1093.29元,人均绝对值增量1004.83元,总增长1135.91%,年均增长13.40%。同期,东部人均绝对值年均增长12.21%,低于全国城乡平均增长1.19个百分点,从全国城乡人均值的146.40%降低至118.66%,绝对值增量为全国城乡人均增量的116.22%;东北人均绝对值年均增长14.23%,高于全国城乡平均增长0.83个百分点,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