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
一 合肥市
(一)城市概况
合肥市是安徽省省会,是全国第一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及首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之一。
2012年末,合肥市常住人口757.2万人[1],民用汽车保有量66.55万辆。千人汽车保有量为87.9辆,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0.8辆[2])。汽车保有量中,私人汽车保有量为48.65万辆;民用轿车保有量38.84万辆;私人轿车保有量33.47万辆,占轿车保有量的86.2%。
2012年末,合肥市营运公交车辆约有3100辆,公交线路143条;2012年新增658辆公交车,先后新开通17条公交线路;出租车保有量为8395辆。
合肥市2012年生产总值(GDP)为4164.34亿元,其中,汽车产业生产总值为145.78亿元,新能源汽车产值为12.16亿元。[3]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5186元(折合8742美元)。
(二)组织管理
2009年2月,合肥市被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为国家首批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之一。2010年6月,合肥被批准为首批5个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之一。
合肥市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为加快示范推广,合肥市成立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等20多个部门组成,力求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市里专题研究了首批电动公交车、电动轿车推广模式,明确了电池融资租赁和定向购买[4]模式;要求全市上下在出租、物流、环卫、公务等领域大力应用新能源汽车;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市财政配套补贴政策,将新建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按比例配建充电桩纳入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
合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有产品组、技术组、示范运营及基础设施建设组、检测和监控组、政策组等,负责具体的推进工作(见图1)。市政府出资500万元,与合肥工业大学、江淮汽车集团、巨一自动化公司联合组建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研究院,高校院所与企业优势互补,解决了示范运营中300多项问题和难题。市政府资助成立的由20多家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共同组建的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盟,研究制定产业发展的宏观战略,以企业投入为主加大研发力度,降低成本,形成政企合力,持续推进产业发展。
图1 合肥市示范推广组织保障机构
(三)扶持政策
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合政〔2012〕97号)、《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合政办〔2012〕28号)等系列文件,支持试点工作。主要措施有:①购车补贴。市财政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助标准为1.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补助标准为1万元/辆,私人以自有燃油汽车换购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再给予私人3000元/辆的一次性补助。市财政给予电动物流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配套。鼓励私营企业购买或使用新能源汽车,市财政给予企业通勤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配套。②基础设施。支持专业运营商创新模式,投资建设并运营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网络,促进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单位,市财政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补助,单个设施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市政府明确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等共建类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置,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按不少于小区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进行配置。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建。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须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桩配置要求。③对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租赁或服务的企业给予奖励。运营车辆规模在500辆以上的,自开业经营之日起,按其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④设立电池回购专项资金。按照整车厂500元/辆、市财政200元/辆标准提取资金专户存储,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处理。⑤支持上牌与道路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积极配合做好电动车辆上牌工作,对集中上牌车辆,派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