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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侗族地区“酒符号”与“纠纷解决”的结构性解读

    作者:黄孝慧 吴大华 出版时间:2016年05月
    摘要:

    本文对侗族地区民间纠纷解决中运用“酒符号”这一现象进行法律解读。“酒符号”是侗族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元素,其承载着的不仅是传统,更是一份沉淀的法文化。侗族民众文化丰富,他们把“酒符号”应用于一些法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酒符号”在侗族地区社会生产与管理中体现出教育、确认、惩戒等规范功能。我们在探索“酒符号”在纠纷解决中发挥规范功能外,更应深思该社会现象背后的缘由,探究侗族习惯法在纠纷解决中存在的必然性,还原侗族习惯法的那份独特与活力本色。

    “酒符号”代表一种文化、一种精神、一种信仰、一种权威,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营造了一种神圣和权威的氛围,在此氛围下,款组织的调解活动、纠纷处理活动具有了一种特有的内生性和外在的威慑力,增强了纠纷的解决实效。本文试图透过这一独特现象对侗族习惯法存在缘由和必然性进行探究,为侗族习惯法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的调适和完善提出科学指向。

    一 结构化理论探析

    著名学者吉登斯对结构性理论作了较为系统性分析和阐释。他对社会结构与社会行动者的主观、客观对应关系作了科学性梳理,并以实践来作为主体与客体交融的主线,采取结构二重性创新理论。

    (一)结构二重性

    结构包括规则和资源两种。结构的特性就是制度中被行动者所反复采用的规则和资源。结构二重性体现于,行动者与社会结构并非彼此孤立的两个既定现象系列,而是体现着一种转换与互动的二重性。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行动者而言,既是行动者实践的前提和中介,又是对行动者实践的制约。对社会行动者而言,结构与行动者的实践活动并不是泾渭分明的,相反,结构与实践是相互包容乃至融会贯通,并相辅相成、共生共进的,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的动态架构体。行动者的实践活动又进一步构建了社会结构,产生新型的社会结构类型,可以说,结构同时具有制约性和使动性。

    (二)实践

    实践搭建了社会结构与社会行动者之间的沟通桥梁,通过一系列实践活动,行动者再生产了社会结构。在实践活动中,“权力”发挥着重要关键作用。吉登斯曾强调,“权力”,绝非指资源,它是借以获取资源的一种方式和工具。而资源是行动者在社会实践中可利用的物质性资源(配置性资源)和精神性资源(权威性资源)的总和。资源与“权力”有密切联系,因为在社会实践中,具有较大差异性的社会行动者通过“权力”可对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进行干预和影响,从而构建着一种新型的社会结构体系,整个过程中实践发挥着功不可没的作用,它贯穿于整个过程的始终。

    (三)社会结构与行动者的互动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是基于对“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二元分野的批判形成的。一方面,强调社会结构的客观性、约束性和可变性;另一方面,强调社会行动者的主观性、能动性和创新性;然后,在社会结构与社会行动者之间通过实践,即社会结构与行动者的互动来搭建沟通和交流的桥梁和主线,社会结构和社会行动者正是凭借实践路径才能在动态中变化、在变化中发展、在发展中进步,从而构成一个循环递进的过程。吉登斯尤其强调两者之间的互动和循环性。其关于社会结构、社会行动与实践三个维度的科学合理的分析开启了我们宽广的思维视角,有助于我们分析侗族地区“酒符号”与纠纷解决产生的缘由和必然性。

    二 “酒符号”(文化)与解纷(行动)的缘由探析

    涂尔干尤为强调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他认为在这个结构理论里,没有人的能动作用。吉登斯极为反对此看法,他认为“社会结构不仅仅只是某种约束,它同样是行动者产生行动的意想后果的能力源泉”。[1]

    (一)侗族地区的“结构二重性”

    1.历史悠久、隽美闭塞的自然环境(社会结构)

    (1)悠久的历史。从历史视角来看,侗族是中国56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经考证侗族属古代百越民族骆越人的一支,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聚集于湖南、贵州、广西三省区毗邻处,周边峻岭连绵、群山阻隔、民众外出艰难,历来封闭,悠久的历史与封闭的自然环境孕育了侗族具有浓郁原始朴素的民族色彩的风俗习惯和社会文化。

    (2)隽美而闭塞的居住环境。侗族民众主要从事农业和林业生产,居住环境远离喧嚣。民众喜依山而栖、傍水而居,拥有幽美和谐的居住环境。同时,侗族还是一个极富创造性的民族。侗人文化三样宝“鼓楼、大歌和花桥。”其中的大歌是属于侗族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之一,是侗族人民灵魂与性情的交融,看不见、摸不着,只能用耳朵和心灵去捕捉与感受。“汉人有字传书本,侗族无字传歌声;祖辈传唱到父辈,父辈传唱到儿孙”。这样的韵味气息培育了侗族民众安宁祥和的社会文化环境。

    2.侗族同胞创造的多彩民族文化(行动者)

    (1)酒文化的熏陶。《礼记·乡饮酒义》记载道:“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别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