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5月 |
2015年12月13日,“中国侗族·三穗文化保护与发展论坛”在三穗县成功举办。笔者受贵州省侗学研究会的委托,将“侗族款文化之乡”的牌匾授予了三穗县款场乡,这是贵州省侗族研究会会长办公室的决定。12月13日上午,贵州省侗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贵阳召开,年会主题是“生态文明建设与侗族地区发展研讨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贵州省侗学会原会长杨序顺,贵州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包御琨,贵州省、州(市)、县(区)侗学会负责人和专家学者150余人在贵阳出席了会议。12月13日上午笔者主持完“贵州省侗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开幕式,合影后就赶至三穗县款场乡。
一 款场与“款文化”
素有三穗东大门之称的款场乡是一个以侗族聚居为主的,有着丰富民族文化历史的少数民族乡镇。在侗族地区,历史上的款场很多。但至今明确以“款场”作为乡镇地名的,只有三穗县的款场乡。“款场”之得名,来源于它在历史上周围侗族地区的中心位置以及军事上重要的战略地位。2015年12月13日,我们在此授予款场乡“中国侗族款文化之乡”之荣誉称号,是为了明确以三穗县款场乡为主体,向天柱县、剑河县等辐射的款文化空间区文化历史地位,更是为了传承、弘扬侗族款文化优秀遗产。
对于款场笔者并不陌生,笔者有亲戚在款场,有叔公、叔婆(均已仙逝)、堂叔、堂弟等。笔者大约小学5年级12岁时来过款场,那年春节大雪纷飞,笔者与爷爷、父亲和伯父从湖南新晃县李树乡坪地村坐拉煤车到邦洞,从邦洞走到款场,步行了十多公里,非常艰难,故记忆犹新。高中毕业考上大学时又到款场报喜,后来一直没有机会来。时隔35年笔者第三次来到了款场乡,感到非常亲切。
侗款在侗族社会上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基础。侗族的款组织,最早源于原始父系氏族社会的婚姻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款”作为带有军事性质的社会联盟,以地域为纽带将侗族的村与村、寨与寨联系起来,互相盟誓、真诚结交,成为侗族地区特有的社会组织。历史上三穗的款场乡,东接天柱,西入三穗,南抵剑河,北达湖南新晃,是由湖南进入云南的必经之地。其地理位置决定其成为“千里苗疆之第一门户”。据《三穗县志》记载,明朝初期兴隆村附近几个村寨联款,常常在登都寨的岩鹰坡联盟集会,并将集会的空地称为“议款坪”,后称为“款场”,款场乡由此得名。今天历史上地处三穗、剑河、天柱和湖南的部分侗族曾在款场乡的款坪上结义,形成以大款为联合的基层组织。款组织的首领——款首,一般由款众推选德高望重、办事公正的长者或寨老担任。款首平时负责处理款内纠纷以及重大事务,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仲裁者;战时负责组织款军参加战斗,是款内最高军事指挥。清代咸丰十年,侗族起义领袖姜应芳,攻克天柱,筑台誓师。款场义军“出征湖南,挥戈北上,直捣京城”。同治元年,款场一战成为起义的转折点。为了消解内部纷争,加强民族凝聚力,共同抵御外来势力入侵,侗族先民以款组织为基础制定了款规款约,并在款场聚会、讲款、起款、盟誓、立款约、断案。寨老在款场上立约、讲款、解决纠纷,一直是侗族人民长期保持的传统活动。款规款约就是今天所称的侗族习惯法。立约可以视为立“法”,把讲款视同一种普“法”活动,解决纠纷是习惯法的实施过程。可见,侗族法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款和款场为核心而构成的,并且独具民族特色。侗族款词因为来源于侗族实际社会生活,概括了对社会问题规律性的认识;语言简练、普遍、生动;又经讲款的反复宣讲,所以它不用费时记忆就已深入人心,并内化为人们平时生产生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甚至这种行为准则在今天侗族地区的纠纷解决中仍在以不同形式起着作用。
由初期的联姻功能,到军事防御功能,再到“法律”功能,款组织、款场、立款、款词、讲款等一系列“款”文化是侗族人民独立意识的形成、民族共同体的维护、社会关系的调控、和谐秩序建立的基础保障。“款”文化也与时俱进深入侗族文化的骨髓,至今仍是侗族民众丰富民族文化的内核之一。
二 “款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意义
今天,款文化历史痕迹的逐渐消失和款文化作为文化符号的缺失,给我们保护和传承款文化较响警钟。2014年7月,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