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
20世纪80~90年代非洲国家普遍实施的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由于引发诸多经济社会问题并受到多方批评而在90年代中后期逐渐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各种以减贫、脱贫为名目的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如非统制订的《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以及众多非洲国家制定的各种版本的“减贫战略文件”。[1]这些新出台的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粗看起来似乎是非洲国家自主决策、自我选择的全新发展战略与政策,但细加研究就会发现它们与原先的经济结构调整计划无本质差异。换句话说,非洲国家近10多年来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基本上是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的延续或翻版。对此,国外也有学者提出类似观点,[2]但却鲜有专文系统论述。本文拟分两部分对这一问题加以论证,并在论证的基础上对非洲未来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的可选空间做初步分析。
一
之所以说非洲国家现行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基本上是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的延续或翻版,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
第一,各种减贫、脱贫战略是大多数非洲国家正在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这些战略与政策主要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台的“重债穷国减债计划” 和“加强的重债穷国减债计划”为政策选择框架。这意味着当年非洲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的主要倡导者和推行者现在继续充当非洲经济决策的主力。虽然各种版本的“减贫战略文件”名义上是非洲国家自主制定的,但文件的起草通常是在外部发展伙伴参与下完成的,且文件有固定要求与格式,主要描述参与国为实现经济增长与减贫在未来3年到5年在宏观经济、结构和社会方面的政策与计划,以及执行这些政策与计划所需资金来源情况和对外部资金的需求情况。可以说,所有的减贫战略文件基本上是标准化的,甚至文件的各级标题也基本相同或相似。[3]尤为关键的是,这些文件在付诸实施前要经过上述国际金融机构的审查与批准,国际金融机构一再强调的非洲国家自主权实际上仅仅体现在它们参与了文件的起草工作,并且这些文件最后是由非洲国家政府自己公布的。中国学者安春英的研究还显示,由于国际金融机构掌握和操纵着减贫战略文件的审批权,非洲国家减贫所需的优惠性贷款和债务减免可能被驳回或撤回,这就使得非洲国家在制定减贫战略文件时难以坦率和完全真实地阐明自己的意见。[4]此外,在每一个为期3年或5年的减贫战略计划实施过程中,相关国家每年均要向国际金融机构提交计划进展报告,以便国际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与评估。对于大部分实施减贫战略计划的非洲国家来说,如何应对这种阶段性的检查与评估,如何妥善处理与外部发展伙伴的关系,常成为其经济乃至外交工作的重心。
第二,非洲国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机构倡导的减贫战略,主要是为了获得其债务减免和优惠贷款,也正是基于此,国际金融机构在推广减贫战略时得以附加一系列政治、经济条件。这种套路同当年它们在非洲推行结构调整计划的模式如出一辙。而且,各种附加条件大同小异,核心内容是执行该战略的国家必须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稳定,支持私营部门发展,致力于良治与法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以吸引外资流入,等等。例如,尼日利亚政府2004年出台的减贫战略文件——《满足每个人的需求:国家经济振兴与发展战略》就明确提出:对国家主要经济部门实行私有化、自由化或彻底解除管制;降低政府在经济特别是生产部门中的作用,增强其监管职能;将要实施的所有减贫项目应有助于促进私营部门的增长与发展。[5]这些被写入各国《减贫战略文件》的附加条件很显然出自“华盛顿共识”,也就是当年指导非洲结构调整计划的理论体系与政策工具。[6]
第三,作为非洲整体发展战略的《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基本上是非洲人自己制订的[7],且该计划特别强调非洲的自主性和领导权。然而,对这一计划稍加系统研究就可发现,它强调的自主性和领导权实际上只停留在字面上,如何与外部世界特别是发达国家建立伙伴关系,如何从外部获取发展资金才是计划的重中之重。计划的字里行间充满对外债减免、外部发展援助和外国直接投资的渴望,并明确表示对国际金融机构提出的重债穷国计划和减贫战略予以支持。非洲领导人推出这一计划的某些细节也很能说明问题。众所周知,该计划正式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