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
回顾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我们会发现“危机”与“保护”总是如影随形。在当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背景下,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各式各样的“经济刺激计划”,以期实现经济复苏。其内容往往会包括“购买本国货”“雇用本地人”“产业扶持政策”“限制境外投资”等涉及对本国产业和就业的保护。除此之外更有“提高关税”“进口管制”“技术性壁垒”“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保护措施出台。在贸易保护主义趋势下,中非贸易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将使中非贸易发展存在新的增长空间;另一方面,在贸易保护主义的背景下,非洲国家也纷纷采取关税、非关税、区域性贸易壁垒来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这些都将给中非贸易发展带来挑战。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通过高额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减弱或防止外国商品竞争的国际贸易理论或政策。关税是由各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各国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国内市场、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的重要手段。关税是世贸组织允许各成员使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政策工具。而非关税措施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和手段的总和。[1]包括贸易立法、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技术标准、环境标志等更隐蔽、更灵活的贸易措施。在贸易保护主义发展初期,关税是最重要的贸易保护方式;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20世纪7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或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关税减让为中心的多边贸易谈判取得显著成就,世界整体关税水平大幅度降低,非关税措施逐渐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以发达国家为主)。
一 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贸易保护主义
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世界各国的实体经济趋于恶化,为遏制经济下滑和失业率上升的不利形势,各国纷纷出台一系列保护国内产业和产品的政策措施,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又有重新抬头的趋势。世界银行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自2008年11月二十国集团华盛顿峰会上,各国领导人签署避免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承诺,至2009年2月底,二十国集团中的17个国家已实行了47项贸易保护措施。[2]
具体来说,当前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内经济政策包含形式多样的贸易保护内容
各国经济刺激计划中包含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条款。例如,2009年2月,美国通过的《2009年美国复兴和再投资法案》中包含“购买美国货”条款(第1605款),其中规定法案拨款和其他资金项下的公共建筑或公共工程,必须使用美国生产的钢铁和制成品。明显背离了二十国集团华盛顿峰会上达成的“不设置新壁垒”的共识,并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导致其他各国也纷纷效仿。[3]为帮助汽车产业脱离困境,美国向三大汽车企业提供了174亿美元解困方案。之后,法国、日本、英国、瑞典、加拿大、意大利等国纷纷效仿,迅速加入到救济本国汽车业的行列。[4]
此外,各国政府对金融、投资、就业等领域的保护也频繁出现。例如,美、欧多国要求银行优先向国内放贷,跨国金融活动受到限制;美国国会提出对外劳动限制雇用、优先辞退的议案,且限制给予向国外转移就业的美国公司减免税收;法国准备设立国家基金严防国内重要企业遭外企并购,并要求受政府援助的公司不得关闭在法工厂,不得在他国增资设厂。[5]
(二)采用直接的进口限制措施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传统的提高进口关税和进口管制仍然是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例如,印度尼西亚对500多种商品实施进口管制;俄罗斯对汽车、禽肉和猪肉加征高额进口关税;阿根廷对进口鞋和汽车配件施加新的限制措施;厄瓜多尔对部分肉类产品征收的关税由25%猛升到85.5%;阿根廷和巴西提高酒类、纺织品、皮革品和桃的进口关税;印度对进口大豆油加征20%的关税。[6]
(三)滥用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
尽管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国使用诸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来的巨大冲击,但在贸易保护主义趋势下,此类贸易救济措施有被滥用的趋势。2008年下半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逐渐波及实体经济,各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快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