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与国际海洋法治

    作者:杨泽伟 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一 国际海洋法治的历史发展

    海洋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古代,海洋和空气一样,被认为是“共有之物”,处于共同使用的状态。

    到中世纪,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统治者认识到海洋的重要意义,宣布对海洋拥有权力。自10世纪起,英国国王就自称“不列颠海洋的主权者”,瑞典则主张控制波罗的海,丹麦—挪威联合王国主张控制北海,威尼斯宣称对亚得里亚海拥有主权,热那亚和底萨则要求利古利亚海,葡萄牙则主张对全部印度洋和摩洛哥以南的大西洋的主权,而西班牙则主张对太平洋和墨西哥湾的主权。

    16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国家争夺海洋权益,海洋法律制度也随之发展。17世纪初,荷兰的航海事业迅速发展。为了打破葡萄牙和西班牙对海洋的垄断,被称为近代国际法奠基人的格劳秀斯于1609年发表了《海洋自由论》,明确提出了海洋自由的观点。

    到18世纪,许多国际法学者都采取了公海自由的立场。荷兰学者宾刻舒克(Bynkershoek),提出武器射程到达的地方为国家对海洋的权力范围。1782年意大利法学家加利安尼(Galiani)根据当时的大炮射程,提出3海里为领海的宽度。

    1793年,美国第一个提出3海里的领海。此后,英国、法国也规定了3海里的宽度。1852年,《英俄条约》规定了公海自由的原则。

    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科学技术日益进步及国际关系发展变化的影响,海洋法有了重大的发展,现在已从过去的海面法规延伸到了海底开发制度,在深海资源、大陆架、专属经济区、领海范围、远洋捕鱼等方面,都有了很多新规定。海洋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对海洋法编纂的首次尝试是1930年的海牙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国际联盟的组织下召开的,由于各国的利益和分歧太大,没有达成协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开始了海洋法的正式编纂。为此,联合国召开了三次海洋法会议。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参加会议的有86国的代表。会议制定并通过了四个公约,即《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以及《大陆架公约》。此外,会议还通过了一项关于强制解决这些公约可能产生的争端的任意签字议定书。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于1960年3月17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举行,有88个国家参加。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领海的宽度问题。然而,由于各国存在重大分歧,会议未获得任何结果。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73年12月3日在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召开。经过多次协商与谈判,在1980年8月的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第9期会议上,最后完成了《海洋法公约草案》。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一次全权的外交代表会议,是联合国成立以来最重要的国际立法实践。参加会议的有167个国家,还有一些未独立领土、民族解放组织和国际组织等50多个实体派观察员出席了会议。我国代表团自始至终参加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各期会议。1982年12月10日,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举行的最后一次会议上,100多个联合国成员国的代表在《海洋法公约》上签字。

    《海洋法公约》包括1个序言和17个部分,共320条,另有9个附件,涉及12海里领海宽度、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海峡通行权利、大陆架的界线、国际海底的勘探和开发制度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等问题。它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历经九年艰苦谈判,经过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和妥协所取得的结果,基本反映了当时国际社会在海洋问题上所能达成的共识。虽然公约中有不少条款是不完善的,甚至有严重缺陷,但无可否认的是,公约对海洋法领域的几乎所有问题都做了规定,它是当代国际外交的一次突出成就,是一个比以往的国际条约更广泛的多边条约。它体现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愿望,是当代国际社会关系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确立了人类利用海洋和管理海洋的基本法律框架,标志着新的海洋国际秩序的建立。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上存在严重分歧,因而直到1989年8月,批准加入公约的国家仅有42个,而且绝大多数是发展中的中小国家。除冰岛外,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当时都未批准或加入公约。为了让公约在被广泛接受的前提下尽早生效,联合国秘书长连续多年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