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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历程与协商合作机制研究

    作者:彭智敏 陈丽媛 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摘要:

    长江中游地区历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获批意味着该城市群经济合作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未来,该城市群的发展主要面临着六个方面的任务。以建立协商合作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是加速实现该城市群一体化的最佳路径。

    2015年3月底,《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后正式公布。这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后中央政府第一个批复的跨区域的城市群规划。该规划的批复意义重大,有利于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有利于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同时有利于推动长江中游的湖北、湖南和江西三省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一 长江中游城市群概况

    长江中游城市群作为特大型城市群,包括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三大主体,位于我国中部、长江中游地区,其范围涉及湖北、湖南和江西的31个市,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3.3%。该城市群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区位优越,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三大跨区域城市群的重要支撑,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全方位深化改革的主战场。三个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南昌是该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和核心增长极,襄阳、宜昌、岳阳、九江分别是三个省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经济重镇和重要交通枢纽。2014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年末总人口1.21亿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万亿元,两者占全国的比重均为8.8%。

    二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历程及研究进展概述

    (一)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推进与发展

    历史上,由于文化、自然地理、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长江中游地区经济社会联系密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湘鄂赣三省交往日渐频繁。江西、湖北两省早在1984年7月就签署了《江西湖北两省经济、科技、教育协作商谈纪要》;1987年在湖南岳阳成立武汉经济协作区,其范围包括武汉、长沙、南昌在内的长江中游31个城市。2001年10月,时任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率江西省党政代表团对湖北省进行了学习考察访问,双方达成《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2005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率湖北党政代表团赴湖南学习考察,借鉴湖南的发展思路和改革措施,共谋两省大合作,掀开了湖北与湖南新一轮合作的序幕。

    2010年以来,长江中游城市群三省高层相互之间考察、学习交流日益频繁,在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方面逐渐达成共识。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提出三省共同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2011年4月27日,《湖南日报》头版以“两湖一家亲,共谋新发展”为题报道了湖北省党政代表团抵湘考察情况,并发表了湖南省委书记周强的讲话:“携手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发展。加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武汉、长沙、南昌城市群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建设、文化旅游、生态环保一体化。”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在会上表示,鄂湘两省需要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双方交流合作,顺时而为、顺势而为,加大力度共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2011年7月19日,江西省代省长鹿心社表示要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加强各领域的对接与合作,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2年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元年”:2月10日,三省政府领导在武汉举行三省会商会议,共同签署了《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后,三省的交通运输、商务、科技、经信、水利、旅游、农业、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数十个部门先后举行会谈,签署合作协议或行动计划。

    省会城市走在城市群合作的前列。2013年2月,湖南长沙、安徽合肥、江西南昌和湖北武汉4个省会城市的书记、市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齐聚武汉,讨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问题。会上四市市长共同签署《武汉共识》,联手打造继“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后,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二届会商会于2014年3月在长沙举行,共同签署发布了《长沙宣言》,确定了当年合作的具体内容。2015年2月,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三届会商会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并签署《合肥纲要》。这三个纲领性文件的发布,推动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各领域的合作,包括产业分工、生态文明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等。

    与此同时,长江中游城市群内不同层次、不同区域合作经常展开。比如,2013年9月,岳阳、九江、安庆、咸宁四市在湖北省咸宁市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