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
2015年,我国网络安全综合性立法步伐加快,对移动端信息内容治理走向常态化,主管部门加强了对移动互联网新业态的监管与治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未来,移动互联网的立法需要进一步体系化,同时还需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保护制度,强化电子证据立法,完善对移动流量劫持行为的监管与治理。
In 2015,China’s comprehensive legislation of network security speeded up the pace,the governance of the information content in the mobile terminal became normal,and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department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new format of mobile Internet and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In the future,more attention would be paid to the systematization of legislation,establishing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protection system of data,strengthening the legislation of electronic proof,and the improvement on the supervision and governance of hijacking mobile data traffic.
我国互联网治理,经历了从“面向网络安全”,到“面向内容安全”,再到“面向数据安全”的变革[1],初步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立体化监管结构。互联网治理逐渐走出传统行政管理思路,从权威管制向社会共治转变,初步形成以法律法规为根本、以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基础、以事中和事后监管为重点的互动合作式的治理模式。移动互联网从社会管理、日常消费、生活场景等各个方面潜移默化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思维观念,催生了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进一步强化了跨界融合。如何对种种新场景、新模式和新业态等进行科学有效管理,是网络治理所面临的新挑战。目前,与移动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机制、立法体系还相对滞后,治理模式也需要大的转型。
一 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纳入国家战略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这标志着互联网治理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实现了网络治理机构由虚到实、层次由低到高,力度由弱到强的重大转变。在过去的两年时间,网络治理机构职能更加明确,整治的力度进一步增强、方式更加灵活,互联网治理开始注重常态化、规范化。
(一)网络治理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
2015年7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赋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等工作[2]。
在这一背景下,《网络安全法(草案)》第六条建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3]
确立一个统一的管理协调部门以保障网络安全,有利于维护我国网络安全,也符合国际网络安全保护的基本趋势,对于规模持续扩张的移动互联网具有特殊的价值。
(二)网络治理思路清晰
依法治网成为网络管理的基本策略。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关于网络治理策略,中央领导集体的思路已经不限于国内,而是从全球互联网着眼。2015年12月16日,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主旨演讲,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四个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
习近平还提到“命运共同体”这个词,并指出作为人类共同生存的网络空间,其命运前途应当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对全球网络空间治理首次进行系统阐述,同时向全世界表达和传递中国如何治理互联网的思路。
在此大背景下,互联网立法有很大进展。2015年,我国出台了三部重要的基础法律(或其征求意见稿),其中《反恐法》已通过,《网络信息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仍在征求意见中;此外还出台了近20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但总的来说,网络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仍需加快步伐,以适应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业态发展。
二 2015年我国移动互联网政策法律进展评析
2015年以来,我国出台的与移动互联网发展有关的政策和法规,最主要的突破与争议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网络安全综合性立法启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当前世界各国都认识到,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保障网络安全是强化国家竞争力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纷纷加紧网络空间布局,打造线上的综合优势,网络空间外交和话语权争夺愈发激烈。西方国家在互联网治理方面,大力倡导“相关利益方”治理,借助非政府组织势力,削弱他国政府话语权,并极力倡导信息自由流动,主张“跨国界、跨主权”的国际治理,对各国网络空间基本主权和平等管理权形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在网络空间的价值不断凸显的大背景下,2015年6月底,我国《网络安全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共七章六十八条,对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都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作为网络安全法体系化的先行立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