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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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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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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新三板挂牌融资的监管问题研究

    作者:费文颖 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摘要: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近些年发展迅猛,在为市场提供资金流动性和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允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新三板挂牌,能够迅速提升私募基金的定增能力,扩大私募基金的规模。但自律监管框架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融资行为尚缺乏有效约束机制,而且新三板的明星私募机构频繁大规模定向增发,引发了市场对“私募基金公募化”“新三板的‘抽血’效应”等问题的热议。本报告依托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爆发式增长的背景,在分析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挂牌新三板的融资现状基础上,系统梳理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挂牌新三板的隐藏风险和监管难点,并结合我国当前的监管实际,提出了明确监管目标、原则,完善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机制的政策建议。

    Abstract:

    Private equity indus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recent years in China,which provides the market with liquidity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for servicing small businesses. Private equity fu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listed on the NEEQ can quickly upgrade private equity fund’s private placement,and expand the size of private equity fund. But in a self-regulatory framework,it is still a lack of systematic and effective regulatory system for private equity funds raising,investing,managing,quitting. If the regulation is not in place,private equity funds are likely to cause “drawing blood” behavior from the NEEQ. According to the explosive growth of the private equity industry,an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financing for private equity fu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listed on the NEEQ,this paper reviews the hidden risks and regulatory difficulties of the private equity fu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listed on the NEEQ.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actual regulation,this paper put s forward clear regulatory objectives,principles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the regulatory system and innovative regulatory mechanisms.

    一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及监管现状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起的集合基金。按照私募基金的具体投向,其可被进一步分为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现代意义的私募基金兴起于20世纪中期的美国,至今大概经历了创始(1950~1956年)、初步发展(1957~1968年)、低潮(1969~1974年)、恢复(1975~1985年)、高速发展(1986~1998年)、转变调整(1998年后)六个发展阶段。目前私募基金已发展成为美国金融市场继银行贷款与IPO融资之后的重要的企业融资方式。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较晚,20世纪末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一些将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向二级市场的机构形成了我国私募证券基金公司的雏形。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探索和发展始于风险投资,1985年政府筹建了第一个风险投资机构,之后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大量涌入中国,在国内掀起私募股权投资热潮。受益于我国多层次股权市场的不断完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正逐渐走向成熟。

    我国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直强调行业自律。长期以来并没有法规明确私募基金的市场地位,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也没有一套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体系。直到2014年2月,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正式实施,私募基金正式明确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管,由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备案的工作。宽松的政策环境推动私募行业迅猛发展。截至2015年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5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4054只,认缴规模为5.07万亿元,实缴规模为4.05万亿元。据普华永道数据,2015年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投资交易金额达到1921亿美元,同比增长169%。全年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交易金额占全球交易总额的48%,而同期全球交易总额仅增长18%。

    从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类别看,主要为“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5年底,全部250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股权投资基金”类型和“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二者合计占比达90.97%。而“创业投资基金”类型和“其他投资基金”类型分别仅为1463家和801家(见图1)。

    图1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类别情况

    我国私募行业在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区域集中度高。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看,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前六名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苏、广东(除深圳外),数量分别达5495家、5407家、4899家、1395家、1115家、1097家,合计占比达77.48%(见图2)。其余地区均少于500家。

    图2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情况

    为进一步释放私募基金的活力和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8月21日发布并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确立了私募基金“重在行业自律”的监管原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不设置前置审批,仅基于协会登记备案的基本信息进行事后统计和风险监测,对私募基金的日常运作,特别是投资方向、持仓比例等投资活动不作限制[1]。但私募基金规模短期内在全国范围的迅速扩张,为有些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地方证监局实施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和全面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从中国证监会2015年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的结果来看,部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突破了“诚信守法、不变相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条底线,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登记备案信息失真、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披露信息不充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2]。亟须相关部门在募、投、管、退各个环节对私募基金进行有效监管。2016年2月,中国证监会为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打出“组合拳”。为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其业务合法合规稳健运行,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防止一些机构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人义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二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挂牌新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