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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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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开放式扶贫的实践与探索

    作者:黄承伟 向德平 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截止2014年贵州省的经济发展成果,然后介绍贵州“开放式扶贫”历程,并对二十多年的扶贫历程进行经验总结,以晴隆、盘县、三都为例介绍扶贫的地方性探索,最后提出贵州开放式扶贫的政策建议。

    贵州,地处我国西南地区东南部,为典型多山地区,全省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四种基本类型,其中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长期以来,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基础设施薄弱等因素影响,贵州是我国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2014年,贵州省人均GDP为26414.7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6531.20元)43%,位列全国倒数第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71元,[1]仅相当于全国的63%,位列全国倒数第二。按照人均2300元的贫困标准,2014年全省仍有623万农村贫困人口,属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

    一 贵州“开放式扶贫”历程

    自“八七扶贫攻坚”以来,贵州始终坚持“开放式扶贫”的理念,并且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其内涵。

    1994年,八七扶贫攻坚的开局之年,贵州省率先提出了“开放式扶贫”的理念,强调“把山里开发与山外开放结合起来,把贫困地区的开发与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结合起来,在更大范围内寻找脱贫致富的途径”。在开放式扶贫思维的指引下,提出三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其一,在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搞好山区综合开发的同时,加强对劳务输出的引导、服务和管理,县要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组织,提供信息,介绍职业,实施培训,开拓输出领域,提高输出效益,实行有计划的异地开发。其二,引导没有办企业条件的贫困乡村,自愿互利,带资入股,带劳从业,到投资环境较好的城镇和工业小区兴办企业。在省内异地办企业的实行“一统四分”,即统一经营,按股份分利润、分税收、分产品、分劳动就业指标。其三,对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村寨和农户,有关县要在上级的支持下,组织移民开发,异地安置。

    2005年,《贵州日报》撰文,强调“开放式扶贫”在第一个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纲要实施阶段的战略意义。认为贵州的扶贫开发除了从改变客观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完善政府政策等方面着手外,还需要引入并整合新型的扶贫开发资源和要素,更需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多元化、多方位的新型扶贫开发平台和制度体系,使扶贫工作真正“扶到贫”“开而发”[2]。文章还专门对政府在开放式扶贫中的角色进行了阐释,提出“新阶段扶贫开发”,必须确立新型的开发战略及目标取向,通过新的扶贫机制及制度体系设计,使扶贫工作迈上新台阶。目标设计应着眼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贫困地方及贫困户开放开发的机制。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于建立创新机制,进行制度设计;建立贫困地方及贫困户开放开发机制,则在于资源整合及观念、管理和实现方式的创新。

    新时期,贵州“开放式扶贫”的内涵不断丰富,体现在几个方面。其一,扶贫目标方面。致力于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提高贫困人口可持续生计能力,强调贫困社区和贫困农户在扶贫开发项目开展过程中主体性的发挥。其二,扶贫主体方面。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帮扶的网络式扶贫兴起,在政府引导下,鼓励贫困人口、企业主体和社会力量自发参与,整合多方面的资源,有序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其三,扶贫方式方面。综合运用龙头企业带动减贫、社区治理助力减贫、普惠金融服务减贫、基层民主促进减贫等多方面的治理工具。

    二 贵州“开放式扶贫”的经验总结

    总体来看,贵州“开放式扶贫”的治理结构在二十多年的时间中不断完善,我们大致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概括其基本经验。

    1.完善贫困治理开放式结构

    对象瞄准上,直接到户,通过“靶向疗法”,实施个性化扶贫;扶贫方式上,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发展式扶贫,注重扶持和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扶贫主体上,推动以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的网络式扶贫,鼓励贫困人口和社会力量自发参与,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的能力。

    2.打造多元参与的开放格局

    充分发挥贫困群体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逐步提高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增强扶贫开发的可持续性;重视地方政府的“合理主导者”角色。改变政府绝对主导的单向度扶贫运作模式,推进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农户等与地方政府结成平等的互动合作关系;发挥龙头企业“致富带动者”角色。充分利用龙头企业搜集信息、开拓市场、引导生产、产品经销、市场服务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