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
2015年在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深圳率先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加快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科学立法开新路,法治政府建设精细化,司法改革试点任务全面落地,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加快建立中,立法、法治政府、司法改革、法治社会和法治文化建设各领域均取得新进展。
一 科学立法开新路
2015年,深圳在立法方面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新方式,推出系列新举措。
(一)立改废释并举
2015年深圳新制定并通过法规1项,即《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修改法规3项,即《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废止法规1项,即《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进行立法解释1项,即对《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进行立法解释。这是深圳1992年取得特区立法以来,新制定通过法规最少的一年,只有1项;但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而适时进行的修法达3项,是历年中较多的,并少有地进行立法解释。“立、改、废、释”并举的立法原则在这一年立法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它是2014年底提出的《深圳立法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在具体立法工作中逐渐得到落实的体现。
(二)广设立法联系点
2014年11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个立法联系点——愉园社区立法联系点在龙岗愉园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揭牌成立[1],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设立147个立法联系点[2]。在人大代表联络站设立立法联系点,使开门立法从“把门打开”迈向主动“走出去”;通过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聚民智、纳民意、释民惑,使立法决策更好地回应公众的期待。
(三)设立立法研究中心和立法调研基地
2015年3月2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与深圳大学共同成立深圳大学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实现学术研究与工作实践的融合,依托深圳大学法学院的研究力量,培育和凝聚专业人才,加强特区立法研究,提高立法质量。4月24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在深圳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并在全市律师中遴选聘任了34位律师作为立法调研基地法律专家,使在一线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有序参与到深圳立法工作中来。
(四)制定立法技术规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不可避免,由部门负责法规起草在未来立法中仍占很大比重,但由于具体起草人员对立法技术掌握和理解的差异性,法规草案的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法规审议效率和出台法规的质量。为提升立法工作质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底制定并经主任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并于2015年4月分三期对全市50多个单位和部门的立法工作者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立法技术规范的培训,统一立法技术的认识和思想,帮助其深入掌握立法技术规范的结构框架、理论精髓和实践知识。
(五)委托第三方立法常态化
立法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由主管部门起草法规的传统做法被认为存在部门利益法律化问题,但人大自身人力资源有限,全部由人大直接起草法规不现实,由人大委托第三方开始立法调研和起草法规草案被认为有利于平衡利益,特别是委托具有专家身份或学术背景的第三方起草法规,被认为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深圳较早开始进行委托第三方立法的探索,近年来,深圳市人大委托深圳律师协会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进行立法调研,委托清华大学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等。为规范委托第三方立法工作,2015年7月24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委托管理办法》,推动委托第三方立法工作常态化[3]。
(六)“英雄帖”有奖征集立法草案和建议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的起草单位,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局2015年5月通过官网向社会发出“深圳市社会组织立法研究英雄帖”,以奖励方式向社会征集条例(草案)及相关立法框架、思路、建议,这种开门立法新形式为国内首创。有奖征集的方式吸引了一批学术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组织条例的研究。到截稿日,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局共收到14份条例草案、20份立法建议。这些立法草案和立法建议为正式草案的形成提供了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