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
政府机构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政府机构职能管理是国家及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它不仅包含了以一切政府机构为边界的诸多管理的方面,也包含了组织管理的各个环节,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机构职能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坚持政府机构职能法治化,要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实现组织法定。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方法,其中明确“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将“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列入实施计划。国家的重视将有力推动政府机构职能法治化的进展。
三十多年来,深圳市在政府机构职能法治化方面一直紧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探索,先后进行了七次行政体制改革,并在多个领域进行大胆创新,其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基本构建了职能优化、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为保障政府机构规范运作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这三十多年的法治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在未来不断完善。
一 深圳市政府机构职能法治发展回顾
我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曾制定了一些组织机构与编制管理方面的法规,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程度较高,但后来由于“文革”全面走上反法治的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近四十年来,深圳政府机构职能管理在调整管理范围、改革管理方式、改革管理权限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探索。总体上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一)政府机构职能管理的初步规范阶段(1980~1998年)
这一阶段,深圳市开展了多轮政府机构改革,逐渐从以往计划经济的政府职能管理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机构职能管理体制转变,从改革前的无序管理状态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政府机构改革。1981年底,深圳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是加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撤并了商业、物资、粮油等十几个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建立行业性集团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1984年,改革重点是加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决策咨询体系。1986年,重点调整政府行政管理层次,减少中间环节,强化决策咨询和监督职能。1988年重点是理顺经济管理和城市管理职能,彻底取消企业的机构编制管理。1991年,重点是改变职能,理顺关系。
机构编制管理体制。1981年,深圳制定了《深圳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市编委的职责权限和编制的管理办法。1988年10月,市编办开展机构改革和“三定”工作试点,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基本职能、岗位职责、运行程序、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的管理,力争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编。1992年,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市编委的任务与职责、会议制度、市编委办事机构的职能、审批权限、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纪律等,并于1995年进行修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由经验管理走向规范管理。
人员编制管理。1988年1月,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基金管理,以经济手段控制人员编制。1992年,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使用通知卡”制度,各单位补充人员必须申领编制卡。1998年7月,市编办印发《关于调整出入编与工资基金管理的有关通知》,进一步完善出入编制度。1997年,深圳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管理,由市编委确定各部门的编制包干基数,财政部门按编制包干基数核拨经费给各部门包干使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997年,深圳市率先在全国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审批、核准事项由1091项精减为628项,减幅达42.4%。
(二)政府机构职能法治化的探索阶段(1999~2014年)
这一阶段,深圳市提出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法定化,政府机构职能管理进一步细化规范化的同时,开始逐步探索政府机构职能法治化。
政府机构职能管理目标。1999年1月,市委做出《关于加强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