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窗口的深圳市,近几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文明建设方面也始终走在各大城市的前列,城市管理水平、市民素质与文明程度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由于深圳是一个新兴发展起来的城市,外来人口流动量大,文化底蕴薄,与其他城市一样遭遇到了各种“城市病”,城市文明建设仍然备受各种问题的考验。因此,迫切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法治化措施,利用法治的刚性力量推动深圳市文明建设从“软约束”变成硬约束,以全面提升深圳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建设水平,推进深圳尽快建成一流法治城市。本文在对宝安区城市文明建设法治化建设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宝安城市文明建设法治化的成效与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最后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对策和建议。宝安只不过是深圳整体城市文明建设中的一“斑”,通过这一“斑”我们也可大致窥见深圳的全貌。
一 宝安区城市文明建设法治化的成效
(一)为城市文明建设定章建制
一是建立健全多层级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宝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会同区法制机构大力整合和调动各部门、各街道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力量,分工配合,建立部门(街道)决策与区政府决策分级开展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区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工作的层级报告制度。各街道、各部门坚持每年向区政府提交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主动接受区政府监督。区政府被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
三是率先在全市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区级规范性文件项目制度。宝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已启动2015年度区级规范性文件项目公开征集活动,通过人民群众的民主有序参与,变“闭门造法”为“开门立法”,促使相关政策的制定向人民群众更为关切的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集中,达到更好的施政效果。率先在全市建立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制。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范性文件,要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四是完善多层级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宝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积极抓好《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查办法》《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建立健全部门决策由部门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区政府决策由承办部门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预先审查、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复审的多层级合法性审查制度。
五是细化自由裁量细则,规范处罚标准幅度。2014年9月,根据区法制办的要求,结合宝安公安分局实际执法办案情况,宝安公安分局对市下发的《行政案件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形成了《宝安公安分局行政案件自由裁量标准》并报区法制办审核,为基层办案单位的执法活动提供具体标准。
六是深入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进一步量化任务、明确责任,宝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司法机关,以对社区副所长的绩效考核为切入点,强化副职警官管理,充分激发基层所队内生动力;以对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基础防范工作明察暗访为重点,检查发现巡逻值守不规范、留宿场所不如实登记、未按规定安装猫眼探头等一系列问题300余个,并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全区治安立体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可防性警情大幅下降:入户抢劫14起、同比下降50%;飞抢警情125起、同比下降74.5%;盗窃机动车警情163起、同比下降86.1%;盗窃自行车115起、同比下降52.9%。
(二)加强了城市文明建设的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宝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在全区率先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机制。集中审查各执法单位报送区政府备案的重大处罚决定325宗,通过对重大处罚的层级监督,促进处罚权的依法公开公正行使。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通过自查自评与重点抽评、评查与评议相结合,有效推动各部门及时改进执法工作。宝安区各街道划定的5333区域作为监察工作重点,实行市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每月对严管区域市容环境执法成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通报给各执法队、街道办和分管区领导,监察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派出巡查小组,对辖区门店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反“门前三包”管理公约的,首先进行劝阻。多次劝阻无效后,社区工作站将联合办事处执法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宝安区从制定方案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