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5月 |
《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先后出台与贯彻实施,使得安全工作逐步进入高层和大众视野,人们的安全意识也得以不断加强。[1]然而,当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时,危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却时有发生。旅游安全主要受安全意识、地方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安全、不可抗力、旅游产品设计、旅游设备安全与维护及其他意外事故等因素影响,呈现以下几大特点:旅游安全事故的诱因复杂且具有交叉性;安全管理面多域广,管理难度大;事故发生可预见性差且具有连环性;旅游安全事故负面影响较大。[2]旅游安全问题不仅关系着景区的长远发展,而且与旅游地甚至整个国家的形象密切相关。因此,景区旅游安全的维护单靠景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游客和旅游企业在旅游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步加大,使得旅游保险也逐步进入大众的视野。
一 旅游保险产品发展状况
研究数据显示,有30%~50%的游客会在旅游过程中生病或受伤,[3]而“平均每10万名出境游客中,会有6.5人遇到人身意外或需被转运回国的情况”。[4]旅游风险的高发性赋予旅游保险业为旅游“保驾护航”的使命。然而,与旅游业的喷发式增长相比,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则明显滞后,其市场需求不旺、供给不足,始终处于一种低均衡状态。
(一)旅游保险产品体系及其发展
我国现有的旅游保险可划分为两大类,即针对旅游相关企业的旅游保险和针对游客的旅游保险。[5]
1.针对旅游相关企业的旅游保险
首先是旅行社责任保险。该险种在我国属于强制性保险,且国家对其投保金额设有最低限额。旅行社责任保险发展之初存在诸如保额低、覆盖范围小等诸多问题,风险保障作用甚微,沦为旅行社通过年检的工具。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2006年版旅行社责任保险以来,旅行社责任保险得以不断完善,已经将行李丢失、行期延误、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诸多以往需消费者自己承担或无法区分责任的风险纳入其保障范围,甚至将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也囊括其中。其次,少数保险公司针对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企业推出了为数不多的保险产品,但保障范围多缺乏针对性。目前旅游活动中其他环节的供应商尚处于无保障或欠保障状态。
2.针对游客的旅游保险
目前,针对游客的旅游保险主要指旅游意外险,其首先划分为境内、境外两个不同的保障空间,然后根据投保游客人数划分为旅行意外团险和个险。当前市场上的旅游意外险种类较多,高原反应险、高风险运动险、蜜月意外怀孕险、旅行取消险、旅行变更险、酒店取消险、签证拒签险等充斥市场。同时随着定制旅游的出现,市场也出现了大量针对消费者的定制旅游保险产品,如携程网与保险公司联合设计推出的高原、海岛、自驾、滑雪、邮轮等意外险产品;再如平安保险推出的吃货旅游保险、骑行旅游保险、高尔夫旅游保险、亲子旅游保险等。
(二)旅游保险产品体系存在的问题
1.旅游者旅游保险意识淡薄
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是对旅游过程中各种风险进行合理转移的重要手段,是获得满意旅游体验的重要保障,然而,国内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意识并不强烈,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受传统观念和文化差异的影响,认为还未出行先考虑事故,很不吉利;如今随着受教育程度和国民旅游素质的提高,该因素正逐渐被弱化。二是旅游保险信息不对称。目前国内针对旅游者的旅游意外险已有70余种之多,当大多数旅游者抱怨急需针对老年游客和儿童制定专门的险种时,该险种却早已上市;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则因掌握信息不足,导致现有的保险产品无法满足旅游者对风险保障的需求。[6]三是旅游者出于对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的不信任,对事故发生后理赔的可能性和容易程度持怀疑态度,故比较排斥旅游保险产品。
2.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产品体系建设重视不够
收益小和收益无法保障是国内保险公司轻视旅游保险产品体系建设的两个重要原因。旅游保险的单价较低使得保险公司的近期收益较小,旅游保险的市场发育不成熟又增加了保险公司进行新产品开发的成本,加上车险、寿险、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