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5月 |
一 我国户外自助旅行救援的现状和问题
(一)户外自助旅行的概念和现存问题
户外自助旅行是指非旅行社组织、体现旅游特性(追求精神愉悦)、安全风险较大且在户外开展的相关旅游活动,具有自发性、非营利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1]户外自助旅行在我国的热度持续上升,但由于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社会认知、组织者能力、景区设施、旅行者准备和商业配套等各方面都不成熟。目前以探险、挑战为目的的户外旅行普遍存在活动的组织或参与盲目、风险管控欠专业、法律监管薄弱的问题,因此伴随着的安全事故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旅游救援问题亦由此提上日程。
(二)我国户外自助旅行安全救援发展现状
我国旅游救援发轫于1995年,我国卫生部成立国际紧急救援中心,设立目的是为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服务,其中包括保护旅游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国内的旅游救援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公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2]
公共救援是政府的职能,服务于所有旅游者。一开始我国的旅游紧急救援主要依靠的是一些公共机构,例如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至今很多地方的旅游救援还是依靠这些公共机构。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旅游救援中心是1998年成立的广州市旅游局下属的广州旅游紧急救援中心,它为抵达广州旅游的旅游者提供旅游紧急救援服务。它与110指挥中心(市公安局)、120医疗急救中心和119消防指挥中心等单位建成旅游紧急救援网络系统,确保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紧急联动和救援服务。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很多地方政府都很重视旅游救援,将其纳入了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公益救援主要是以民间公益组织为主体发起的,对所有的旅游者都提供救援服务。2003年,我国出现了一批早期的公益性旅游救援机构,包括北京市登山协会山岳救援队、广西户外运动救援队和珠海市登山探险协会救援队等。此后类似的救援机构、组织或联盟不断涌现,例如壹基金志愿救援联盟、上海市综合救援队和深圳山地救援队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经有好几百家民间救援组织,其中影响力比较大的要数蓝天救援队,它以建成专业化、国际化的专业救援机构为目标,其任务是协助政府的应急体系开展减灾防灾的培训教育,展开各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行动。
我国商业救援的构成主体是商业性旅行救援机构,它们服务的对象是该机构的会员。外资旅游援助机构几乎垄断了我国这方面的市场。通常,公共救援和公益救援以提供旅游搜救服务为主,商业救援则以提供范围广泛的旅行援助服务为主,成熟的旅行援助公司通常提供包括旅行支援、道路救援、紧急医疗和事故处理在内的各种安全救助服务。
(三)我国户外自助旅行救援存在的困境
目前国内大多数地方政府虽然将户外救援纳入了当地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但户外自助旅行救援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应急救援体系并不完全适用。因为户外事故中的遇险方和救援方信息极度不对称(救援方无从知晓遇险方的路线、装备、体能等信息),遇险原因多样(迷路、坠崖、动物袭击、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受伤、突发疾病等),遇险环境复杂(往往在山区等地形复杂的偏远之地),搜救时间长,对搜救的专业技能要求高,使得户外自助旅行救援相较于一般突发事件救援难度大大增加。
我国户外旅游救援体系虽初见雏形,但整体发展迟缓。救援体系无论是在质量还是数量上,都无法跟上快速发展的户外自助旅行形势。其面临的主要困境和问题如下。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于2013年4月25日颁布《旅游法》,其中第六章“旅游安全”中的第七十六条到第八十一条为户外安全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3]但对细节没有阐述和延伸。其他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者针对性不足,或者完整性不够,或者缺乏可操作性。
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形成关于户外自助旅行救援的体系化制度架构。[4]以《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为例,它仅“适用于西藏、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等省、自治区海拔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3500米以上的登山活动”,旨在管理高山登山活动,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