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2月 |
一 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劳资关系现状分析
(一)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概况
深圳特区自1980年成立以来,外商投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2007年1~10月,深圳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3226个,同比增长28%;合同外资63.7亿美元,同比增长40%;实际使用外资31亿美元,同比增长9%。目前,世界500强的企业已有145家来深投资,深圳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5.7%、出口总额的60.9%都来自外商投资企业。[1]外商投资企业在深圳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劳资关系现状
劳资关系在时下的深圳已是一个牵动着方方面面的敏感问题,毫不夸张地说,劳资关系已经不再仅仅是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各级政府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因为劳资关系所产生的矛盾已经对深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劳资问题突出表现有:延长劳动时间、克扣欠发工人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收押金、扣证件、不缴社会保险金等。除以上情况外,还有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忽视安全生产,不采取预防措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屡禁不止。
1.大部分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少数企业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大部分企业愿意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在工会指导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占的比重较少,大多数企业与员工采取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强制性签订的合同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有部分企业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合同,为了规避风险而采取员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这样企业可以不为员工购买保险、辞退员工时可以不提供补偿等。这对员工是极其不利的,员工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不愿意签订合同;二是员工不愿意签订合同。
2.大部分企业按时发放工资,但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属欠薪。第三条规定:特区内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垫付欠薪的范围。企业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企业员工既包括与企业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包括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
拖欠和克扣工资仍然是当前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最突出问题,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餐饮业、建筑施工单位及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一般拖欠工资1~2个月,少数拖欠4~5个月。深圳市劳动部门新近披露,深圳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主要集中在拖欠工资方面。在深圳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中,75%的案件是由拖欠工资引起的。[2]
3.企业员工超时加班现象普遍
外企的最大魅力来自于诱人的薪酬福利、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发展机制,但是,外企不是慈善机构,优厚的待遇的代价是忙碌而紧张的高效努力。外企员工中流传着一句戏言:“你永远不能休息,否则,就永远休息”,满是黑色幽默的味道。
“每天工作时间10个小时以上那是正常,吃饭时间总是被工作占用,还没完成?那对不住,带回家去通宵赶也要赶出来;周末手机必须开机,时刻准备着老板一声铃响就回公司加班,而且事先没有递交加班申请的话,完全是免费劳动!”这是一位外企白领对自己工作状态的深刻体会。
由此可见,员工超时加班是外商投资企业中一个比较普遍和严重的问题。
4.绝大部分企业的劳动保护设施较为健全,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安全隐患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执行我国关于劳动保护、工业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以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法规、规章,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并接受各级劳动部门的监察检查。
《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等。然而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赚取巨额利润,便将这些法律法规置之脑后,不顾劳动者死活而开展生产。像深圳市发生的日资企业员工集体“正己烷”中毒案,深圳市台资企业火灾案,无不反映了外资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麻痹与漠视。
另外,据员工反映,有消防设施的、有通风设施的、有降温设施的企业占绝大部分;有防尘防毒设施的企业则比较少。
由此可以发现,外商投资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设施还需要加强。
5.企业对员工的福利是重视的,并有一定的投入
据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是比较重视员